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制定的《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为了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保险工作,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人群保障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精神,从今年8月份开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在全国九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按照省保监局《关于印发<甘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实施>的通知》(甘保监发[2008]98号)要求,定西列为全国首批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地区之一,临洮县和陇西县确定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县。为了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开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农村保险覆盖面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一旦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政府的救灾压力就非常大。多年来,保险业对低收入人群在服务网络、经营模式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些都为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目标及销售模式
开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要以承担社会责任、增强社会效益为中心,以支持“三农”、服务“三农”为目的,借助个险、团险和中介渠道广泛代理,积极发展农村基层组织或机构代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在宣传到位、承保到位、服务到位和理赔到位的前提下,力求提高农民保险意识,提高农村保险密度,提高农民保障力度。这项工作今年先在临洮、陇西两县进行试点,年内两县承保面要达到60%以上,从明年起要在全市推广,力争承保面达到75%以上。试点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统一组织领导,由下属机构临洮、陇西县支公司负责具体实施。试点工作要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突破口,带动农村意外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以及外出务工人员保险发展,逐步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
三、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及相关政策支持
1、凡委托代理的农村基层组织或机构,保监局将授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代理人资格,中国人寿将为其提供产品销售培训和单证的支持,并指导、协助办理具体承保业务。
2、优化理赔程序。扩大接报案和理赔申请主体,接受报案的主体可以延伸为农村网点,对于农村小额团体类险种,可以由投保人或特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统一申请理赔。
3、下放理赔权限。对于人员素质较高,成立时间在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总保费达到100万元的农村网点,可以授予初审及理算权限,由县级保险公司营业室审批通过或给付赔款。
4、放宽对医疗机构的认定,除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获得社保定点医院资格的乡镇卫生院也纳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认定的医疗机构。
四、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规范经营,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是惠及广大农民的一项重要金融措施,各县区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支持中国人寿保险定西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在我市开办此项业务,使更多的农民能够得到商业保险的保障,缓解社会保险的压力。中国人寿保险定西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经营,保证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在推广工作中不搞运动式推进,不搞捆绑式销售,同时为投保人设立投诉窗口,保证服务质量。要不断加强沟通交流,加大宣传力度,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保险精神深入人心。要积极探索改进经营模式,努力开发适合于低收入农民群体的人身保险道路,使保险业真正做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要不断加强风险管控,降低成本,保护农村消费者利益。通过制定相关措施,约束经营行为,及时兑现理赔承诺,不断加强收付费管理中的风险点控制,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突发事件,切切实实为农民办好实事,带来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