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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8]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重大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南宁市重大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我市重大项目审批工作,将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组成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组,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审批工作,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理的工作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大大提速我市重大项目审批工作,掀起我市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新高潮。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联合审批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联合审批工作组由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审批办等9个部门各派1名单位负责人、1名业务科长、1名工作人员(联络员)组成。下设核准审批小组、用地审批小组、规划审批小组、林地审批小组、环评审批小组、建设审批小组、水保审批小组、审批衔接小组等8个小组。工作组设1名组长,审批小组各设1名组长。具体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审批工作组组长: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 雄  市发改委主任 陈世平  市经委主任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阮兆丰  市国土局局长 封 宁  市规划局局长 农 冰  市环保局局长 黄礼新  市水利局局长 韦志鹏  市林业局局长 张星辉  市审批办主任 蔡亦南  市效能办副主任 工作组负责联合审批工作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的日常沟通、联络和协调由市发改委重大科、投资科负责。 工作组下设8个小组分别为: (一)项目核准审批小组 组 长:李振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鲍新堂  市经委副主任 成 员:市发改委、经委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以及核准和备案工作。 (二)项目用地审批小组 组 长:李伟时  市国土局副局长 成 员:市国土局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用地规划调整、预审和用地审批等土地方面的审批工作。 (三)项目规划审批小组 组 长:黄恩厚  市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市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规划许可证等方面的审批工作。 (四)项目林地审批小组 组 长:费志敏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市林业局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林地审批工作。 (五)项目环评审批小组 组 长:夏 成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市环保局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环评审批工作。 (六)项目建设审批小组 组 长:黄定坚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市建委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等审批工作。 (七)项目水保审批小组 组 长:王力加  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市水利局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八)项目审批衔接小组 组 长:何青青  市审批办副主任 成 员:市审批办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提供联合审批办公地点,各小组在审批办证大厅窗口流转审批文件的无缝衔接,对办事时限进行监督等。 二、纳入部门联合审批工作的项目范围 鉴于我市审批项目多,为确保对影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能抓住机遇,大上快上,采取超常规方式办结前期工作各项流程,在我市各审批部门人力、时间有限的情况下,突出重点,找准突破口,实现部分重大项目实质性推进。对属于南宁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明确纳入部门联合审批工作项目范围的是: (一)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二)纳入南宁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三)紧急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的重大项目。 (四)其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采取部门联合审批的重大项目。 三、审批时限 纳入联合审批范围的项目,每个审批环节在各个工作小组的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对于项目相对复杂,需要实地勘察或论证的项目,可延长至3个工作日。进入联合审批的项目采取联合审查,交叉审批、先批后补的方式进行,从项目立项(或核准、备案)到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工作时限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勘探、设计、听证、评估等所需时间)。 四、联合工作组办公方式及地点 根据审批项目需要,采取不定期联合办公方式,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召集各审批部门。联合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具体办公场所由市审批办调剂解决。对于部分审批手续未完善的项目,可采取分别办公方式,由项目业主直接申报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自接文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批。 五、联合工作组工作要求 (一)各审批小组要派员到联合办公地点集中办公,负责协调本单位项目审批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处理各审批事项。各小组要把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工作人员(联络员)名单报市发改委,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各小组组长要加强对联合审批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对审批事项做出最后决策,确保联合审批工作成效。 (二)市发改委负责按照联合审批项目范围列出纳入部门联合审批工作的项目清单,分发给各审批小组,凡是纳入清单的项目,各小组一律严格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做出批复。同时市发改委对纳入清单的项目建立审批台账,定期对项目未批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向各审批小组通报。各审批小组要根据审批工作量,按完成审批工作的时限要求,制定工作计划。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要加班加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各审批小组要将服务窗口前移和下伸,对需要上报自治区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使其尽快完成上报审批必备要件。对部分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区、开发区的项目,相关审批小组要密切跟踪县区、开发区对口部门,按照联合审批时限要求做出批复。 (四)审批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各小组审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各小组在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各小组要认真负起责任,属于本小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想方设法解决,不能推卸责任。如有重大问题工作组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各审批小组要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解放思想,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的方式,千方百计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完成审批工作。 联 系 人:莫伟华 梁国辉 联系电话:5539206 553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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