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武汉东湖光电技工学校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武劳社函[2008]276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汉东湖光电技工学校按以下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一)学费28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三)书本费据实收取; (四)考试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请学校在实施收费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