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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督办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8]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党委,各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督办制度》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20日
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督办制度
为提高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效率,确保领导批示精神的落实,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范围 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含批示的信件)。 二、督办主体 市委办公室督查室。市委办公室督查室负责批示件的登记、转发、催办、调查核实、反馈、通报。 三、督办程序 (一)登记 市委办公室督查室对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实行专卷登记,将收件编号、收件日期、批示件名称、领导批示内容及承办单位、承办日期、办理时限等作详细记录,对办理过程中的运转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登记注明,以备查询、统计。 (二)转发 领导批示件坚持即日转出,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室督查室要求的时限及时取件,其中急件必须在2小时内、特急件必须在1小时内领取。连续3次未按时间要求领取批示件的,计“黄牌”一次。 各承办单位接收批示件后,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将批示件呈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阅批,其中急件必须在2小时内、特急件必须在1小时内呈送主要负责人阅批。 (三)催办 各承办单位必须在收文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办公室督查室报送本单位负责人阅批的内容、时间及主要承办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收文后一周内将有关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公室督查室。承办单位须按办理时限要求报送办理结果,如不能在办理时限内办结,承办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将原因及办结时间报送市委办公室督查室。 对办理时限已过,经市委办公室督查室催办后2个工作日内仍未报送结果的,计“黄牌”一次,并发“黄牌”催办单。“黄牌”催办单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报送结果的,计“红牌”一次,并发“红牌”催办单。 (四)调查核实 各承办单位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市委办公室督查室原则上要对各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对不深入实际作认真调查处理,虚报、瞒报的,计“红牌”一次,并发回原单位重新办理。 (五)反馈 市委办公室督查室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开设《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专刊,由市委办公室督查室负责编印(每月1-2期),经市委秘书长同意后,呈报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及相关领导。 (六)通报 开设《督查通报》,每季度1期,对各单位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一年内累计“黄牌”5次或“红牌”3次的单位,其主要领导要向市委进行书面检讨,并由相关部门启动问责制;年终班子考核时,不能被评为“好班子”。 四、其它 中央、省委领导批示件及市委其他领导批示件可参照本制度办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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