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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发[2008]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收支平衡,量入为出。预算安排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着力改善民生,保障人员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行,促进社会和谐。重点保障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支出。提高经费困难单位和“小家小户”经费保障水平。 (三)强化管理,综合预算。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应纳入预算,实行综合管理。预算编制力求公开、透明、细化,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1.财政收入预算编制。2009年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幅度要略高于gdp增长幅度。 2.部门收入预算编制按收入的来源,将部门预算收入划分为上年结余、财政预算内拨款、非税收入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等。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近年收入情况和年度增减因素,科学测算,如实填报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对上年结余资金要进行认真地解剖分析。 3.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各有关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同口径要保持合理增长。扣除征收成本后的非税收入按照综合预算要求,纳入预算盘子,按统一标准一并安排支出。 (二)一般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般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可分为人员经费、社保缴费和商品服务支出三类。 (1)人员经费预算。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第13个月奖励工资)标准编制。 (2)社保缴费预算。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安排。公务员医疗补贴和离休干部医疗费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拨付到市医疗保险机构。2009年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5%安排。 (3)商品服务支出预算。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编制内实有在职在岗人数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详见附表。定额标准是基本支出预算的核定标准,不是财政预算拨款的分配标准,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相关支出。商品服务支出按标准核定后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不能包干到个人。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编制时要结合法律法规和市本级财力水平,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 三、编制程序 (一)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预算建议草案,并向市财政局提供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实际人员和工资标准按2008年9月份的数据填报基础资料,经市编办、市人事局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2008年10月-12月期间人员调整变化的,可凭有关依据另行核定。 (二)市财政局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预算建议草案和基础资料进行审核,结合本级财力,综合平衡,向预算单位明确预算控制数。此项工作须在2008年12月5日前完成。 (三)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书面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依据报送市财政局。此项工作须在2008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市财政局将预算单位的收支预算草案统筹平衡,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审,拟于2009年1月中旬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在报请市人大批准后30日内,将预算批复到各预算单位。 四、编制要求 部门预算是各预算单位履行职责的财力保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收支计划。市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优质服务,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编实、编细、编准预算,确保优质如期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附件:郴州市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郴州市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表

项目

类  别

标 准

备注

1. 基 本 公用经费 (万元/年)

2.会议费 (万元/年)

3.公务费 (万元/人·年)

4.交通费 (包括车辆购置和养护费) (万元/人·年)

一、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㈠行政机关

1.正处以上单位(含正处)

2

3

 

 

以单位为计算标准

副处单位

1

2

 

 

2.(1)市级领导

 

 

4

6

 

(2)正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0.8

2.8

 

正处级单位副职

 

 

2

 

(3)独立法人副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1.5

 

(4)其他处级领导

 

 

1.1

含处级非领导职务

(5)科级正职

 

 

0.5

 

主任科员和科级副职

 

 

0.4

 

副主任科员

 

 

0.35

 

(6)其他人员

 

 

0.3

 

㈡事业单位

1.正处单位

2

2

 

 

 

副处单位

1

2

 

 

 

2.副处以上单位15人以下(含15人)

 

 

0.6

共安排3万元

 

副处以上单位15-30人 (含30人)

 

 

共安排6万元

 

副处以上单位30-80人(含80人)

 

 

共安排8万元

 

副处以上单位80人以上

 

 

共安排12万元

 

3.科级单位

 

 

按同人数处级单位标准的80%安排

 

4.中学

按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要求安排。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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