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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县劳务办、县财政局《酉阳自治县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一日
酉阳自治县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 就业培训实施方案 (县劳务办、县财政局)
为加强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县劳务经济发展,根据重庆市劳务办、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计划的通知》(渝劳领办发〔2008〕1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08〕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计划管理 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由县劳务办统筹管理,通过竞争或委托的方式落实到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由县劳务办牵头,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纳入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并由县劳务办颁发资格证书(有效期1年)。从2008年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各培训机构凭资格证书向县劳务办争取培训计划,县劳务办根据各培训机构的实力和特点,下达培训计划通知书。各培训机构按照计划任务,及时招收学员,组织开班。开班前必须向县劳务办提供以下资料:学员入学登记花名册、教师资格证书、教学培训方案、教学计划、招生简章等。经县劳务办审查同意后,方可开班。 二、培训质量管理 县劳务办要切实履行牵头监督检查职能,对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培训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强化培训过程监督管理,开班前严格审查培训台账,包括对受训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住址等身份认定。对开班过程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由县劳务办牵头,县财政局参与,双方检查人员必须有2人以上。检查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检查结论等。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培训就业档案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等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培训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县财政局对培训机构实行先培训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及管理方式。各定点培训机构每次完成了培训任务且学员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经县劳务办、县财政局共同审查认定后,方可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培训机构必须向县财政局提供以下资料:培训任务通知书、学员入学登记花名册、培训方案、检查记录、结业考试成绩表、考场记录表、结业证书发放花名册等。县财政局审查通过后,由培训机构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县劳务办签注培训实施情况意见,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四、2008年培训任务分解 2008年,市上下达到我县的培训任务指标3300人,其中:中期培训600人,短期技能培训900人,转移入门培训1800人。中期培训指标600人中,劳务经纪人培训60人由县劳务办负责组织培训,重点培训如何做好一个经纪人的相关业务知识及基本的职业技能和组织赴新疆摘棉需掌握的知识。中期培训指标和短期培训指标采取竞争方式分配给各定点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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