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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战略的意见


【颁发部门】 益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益政发[2008]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质量工作,切实推进质量振兴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湘战略的意见》(湘政发〔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素质为重点,以强化质量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完善监管链条、严格质量监督为手段,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品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质量工作机制,提高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加快实现富民强市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质量振兴战略,力争到2010年,各区县(市)全部组织开展质量兴县(市)活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围绕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全市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对列入规划的产品和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到2010年,力争2家企业的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争创2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争创湖南名牌40个。 (二)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培养一批重视过程管理、坚持持续改进、履行社会责任、取得经营绩效的企业成为从优秀到卓越的典范。到2010年,力争有3家企业获湖南省质量管理奖,开展、完善对服务业、小企业质量奖评审工作。 (三)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分类指导,国际接轨”的工作方针,加快我市采标贯标工作。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引导规模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道路。力争到2010年,建立完善农产品、食品、服务、节能减排等标准体系,争取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率上升到80%。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10年,对1万名农民进行标准化培训,建设好沅江市洞庭湖速生杨木、安化黑茶和桃江楠竹四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示范,辐射带动全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实现农产品提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地区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链条,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有效性。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努力实现企业全备案、产品全登记、检验全报告。到2010年,力争全市主导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五)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巩固和深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成果,切实提升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制度,加强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监控。加快推进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强化应急机制建设,提升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到2010年,力争全市符合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100%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限区域销售。 (六)强化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民生计量监督体系和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体系。到2010年,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检定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七)积极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40%以上;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实验室必须100%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 (八)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保障生产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对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等产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全过程安全监察;对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已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后续监管。到2010年,实现具备获证条件的企业全部执证生产。 (九)加强质检科技基础建设,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市的检验检测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建设好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益阳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现市、县两级质检网络基本满足全市产商品检验的需要,检验检测技术能力达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 (十)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加强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完善打假责任制、预警监控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区域性质量问题,提升产品质量。通过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规范行业发展行为,基本消除区域性质量问题和规模性造假现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十一)认真抓好工程质量。积极推行工程和设备监理制度,围绕重点工程和重大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实施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和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设备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强制监理,确保重大投资项目和设备的质量安全。到2010年,工程质量优良率明显提高,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60%以上,功能完备、环境良好、安全可靠、资源节约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 (十二)认真抓好服务质量。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在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等服务领域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大力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星级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透明服务。以加快生产服务发展为中心,制定和全面推行服务业质量标准,尽快形成一批有影响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到2010年,服务质量基本实现标准化。 (十三)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积极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注册计量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棉花质量检验师和特种设备检验师等资格考试制度。加快培养标准、计量、质量等专业人才。三年内对全市质检机构从事质量管理的干部职工进行一次主体业务知识培训,落实学历教育奖励政策,大力引进和培养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力争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鼓励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职工参加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全市质量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振兴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审定质量振兴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重视质量振兴工作,按照总体部署和各自分工,制订推进质量振兴的具体措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质量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要让全社会认识到质量工作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手段和重要内容。要结合每年的“3.15”质量月活动及《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实施的纪念日,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要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秀企业,以提高我市产品信誉,并揭露、曝光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质量振兴活动氛围。 (三)强化工作责任。质监部门负责全市质量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建设部门、商务部门抓好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质量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本地的质量振兴工作,做到落实到位,责任到位;要按要求每年对质量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奖励政策。各地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质量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湖南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品牌,提高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五)建立考核办法。质监部门要根据湘政发〔2008〕3号文件精神,参照《全国质量兴市绩效评价指导标准》和《湖南省质量兴湘绩效评价指导标准》,制定质量振兴战略实施考核细则,对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督促。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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