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农家书屋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苏新出发〔2008〕71号 苏财教〔2008〕124号)要求,经研究,定于12月上旬对2008年省财政补助地区的农家书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批验收对象为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10个地区40个县(市、区)的849个省资助农家书屋,具体分布为徐州188个、常州5个、南通74个、连云港113个、淮安96个、盐城147个、扬州40个、镇江15个、泰州106个、宿迁65个。同时对上述地区的自建书屋进行检查。 二、验收时间 12月上旬,分组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时间由各组根据各地情况安排)。 三、验收方式 (一)由省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分六组赴各地检查验收。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江苏农家书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联络员。 (二)验收方式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抽查验收根据各地上报的2008年省资助农家书屋名录,现场随机抽查,同时抽查当地自建书屋。每县(市、区)原则上抽查不少于3个乡镇的4个农家书屋,其中2个省资助、2个自建。自建书屋可由当地推荐1个,验收组随机抽查1个。 (三)根据《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8年省资助农家书屋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苏新出行字〔2008〕32号)中有关书屋建设标准,验收人员分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意见,如发现书屋出版物中有盗版或非法出版物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为激励先进,省财政对2008年超额完成农家书屋建设任务、自建农家书屋工作成效显著的县给予增加农家书屋建设补助资金的奖励。验收组对自建书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照《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农家书屋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苏新出发〔2008〕71号 苏财教〔2008〕124号)中所列各县(市、区)2008年建设计划数及有关建设标准先行全面检查并加以改进。 (二)请各有关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2008年省资助农家书屋申报汇总表所列项目进行(见附件1)核对;特别要对汇总表中联系人予以确认,联系人已确认为管理员的不再改动,如未确认,请尽快择定管理员并上报。以上调整内容,务必于11月25日前告知我局。 (三)被验收地区要向验收组提交如下资料: 1.当地农家书屋工程总体情况的书面材料,特别要阐明本年度省资助农家书屋的运作方式、管理措施、采购渠道、品种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 2.当地自建农家书屋名录(格式见附件2)。 3.标明已建书屋村的县域地图。 其中1、2项由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综合汇总后提供,第3项由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供。 (四)验收不达标的书屋,应由实施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整改,完工后重新进行验收。 (五)对于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将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地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应核减或停止拨付该地区2009年度省财政专项资金。 附件:1. 2008年省资助农家书屋汇总表(略) 2.各地自建农家书屋汇总表格式
| 序号 | 书屋所在地 (县、乡、村) | 书屋选址(村部、文化活动中心、学校、农户等) | 书屋 面积 | 管理员 | 书屋建设资金来源 (市、县、乡财政、村集体经济、自筹等) | 建成年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