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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通字[2008]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伤害学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强化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结合公安局、安监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阶段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要围绕以下四个重点内容进行: 1、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重点对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楼道栏杆等要害部位,供水、供电等重要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尤其要对学校及周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可能存在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登记,能够自行整改处理的要马上解决,不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2、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收缴行动。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领导下集中开展藏匿于学生中间的管制刀具的收缴行动;另一方面,要发动学生积极举报非法贩卖、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的行为,防止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3、进一步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要再次对学校自有车辆或由学校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修,对驾驶员及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坚决防止因天冷路滑、违规操作等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务必保证乘车学生的安全。要继续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危及学生安全的违规运营行为,要积极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信息,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营运。要再次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提醒家长为孩子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 4、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当前,要再次对消防通道进行清理,对消防设施进行检修,发现问题要马上处理。要进一步强化用火、用电的管理,尤其学生宿舍,要坚决杜绝使用明火和违规使用电器。对于使用火炉取暖的农村学校,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还要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开展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在日常开展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教育力度,放假前要开展一次集中教育,而且要保证教育质量,力求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要进一步强化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们在日常行为中自觉遵纪守法。目前,尤其要充分发挥各校法制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请他们深入中小学校,重点围绕学生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危险性开展专题教育,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要强化安全知识的普及。要按照年初确定的计划,完成安全教育任务,要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日常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掌握事故中逃生自救的方法。一方面,要注意规避风险,远离安全事故;另一方面要提高自护自救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如有人员变化等情况要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改。应急演练要周密组织,要有针对性,要收到实效,不要流于形式。 四是开展适度的心理干预。各单位要通过课堂教学或专业心理咨询等方式,加强与学生进行心理沟通,要引导学生采取恰当的方式释放心理压力,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矛盾,教育学生摒弃不良嗜好和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从心理干预的角度,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领导要调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要围绕上述重点内容,对本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再研究再部署。要配合有关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整治行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度,并对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信息报送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各单位要于12月5日前,把近期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处。 目前,正值全年工作收尾阶段,各项任务十分繁重。而在这一阶段,安全工作更为重要。各单位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务必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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