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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党办字[2008]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在全市上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形势下,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市委、政府就有关工作纪律进一步强调和重申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和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肃认真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各区、各部门要尽量减少一般性外出活动,领导干部尽力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应酬。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市委常委外出,必须向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外出,必须向所在机关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市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外出前和返回后,各大班子办公厅都要及时通报市委办公厅;各区、市直属机关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必须按所属序列事先向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分别经市委书记或市长、市委分管副书记或副市长批准后,方可外出,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前和返回后,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的同时,要通报市委办公厅;外出参加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活动,必须向市委、政府分管领导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成行。 三、严格遵守《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的通知》(乌党办发〔2004〕36号),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四、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各区、各部门必须保证会议通知所要求的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必须向会议召集部门请假并说明理由。参会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接打手机,遵守会议常识性、一般性的规定。参会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做好上传下达,切实落实好会议精神。 五、工作时间必须收阅市委、政府公文传输系统发布的文件和通知,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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