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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机制的通知


【颁发部门】 怀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服务对象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申请绿色通道服务: (一)拟在怀注册资金人民币三千万元以上或美元四百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上年度销售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或出口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纳税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在怀注册经营企业; (三)全国五百强或行业前十强企业在怀的投资企业; (四)全国民营二百强企业在怀的投资企业; (五)怀化经济发展需要的其他优势企业。 对符合绿色通道服务条件的投资者或企业,由其向市经委或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市优化办会同市经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列入绿色通道服务名录,发放绿色通道服务卡,凭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市优化办备案。对县(市、区)确定的享受县(市、区)级绿色通道服务的重大投资项目,涉及到需要市级服务的,视同市级绿色通道服务对象对待。 二、绿色通道服务系统 (一)设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站。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怀化市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由“中心”主任兼任站长,市经委、市商务局和“中心”各抽调一名综合素质较高、协调能力较强的干部作为工作人员坐岗办公。服务站业务上隶属于“中心”管理,分别接受市经委、市商务局的工作指导和市优化办的监督。服务站对经审核同意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负责联络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络员制度。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络员,并报服务站备案。联络员代表本单位承接服务站交办的绿色通道服务事项,负责承办件在本单位的办理工作,并在限期内办结送回服务站。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单位的优化办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兼任。 (三)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档案。服务站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服务档案。投资者、企业应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记入档案。市优化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将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列入市直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内容,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一)免费咨询服务; (二)免费代办投资设厂(店)、增资扩建的批文、证照等行政许可申请服务;办结时限原则上在现有部门法规和《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的时限上缩短1/2; (三)企业投诉时可以优先接受市优化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受理和协调服务,以及免费享受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企业纳入市级内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五)《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服务。 四、绿色通道服务办法 符合绿色通道服务条件的投资者或企业需要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服务时,先到服务站提出申请,经服务站工作人员审核认定属于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应当办理且符合绿色通道服务内容的,由服务站提出办理方案,已在“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的资料,对尚未进入“中心”的部门,由服务站当日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员到服务站,由联络员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的资料。对于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日办结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或相关单位派专人到服务站办理并当日办结;对于不能当场或当日办结,且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或联络员出具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送回服务站;对于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由服务站召开联审会,协调各有关部门联系审批办理,或者由服务站通知各相关部门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送服务站,服务站负责协调、督办;对于涉及上报审批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或联络员出具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在本市的办理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与上级部门衔接办结。对有明确依据的收费,相关部门一律进行公示并按下限收取。 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投资者和企业有权抵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对相关举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优化办要优先受理和重点查处。 五、部门职责 (一)政府各职能部门是特定审批事项的绿色通道服务的责任单位,应为列入绿色通道服务名录的投资者或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将相关服务内容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绿色通道服务应当落实到各个办事岗位,并制定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对投资者或者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须以文字形式一次性告知投资者或者企业。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均为绿色通道服务的承办和联络单位,应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为绿色通道服务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承担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联络、协调、督办职责。联络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另行指定联络员。 (四)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服务站通知要求到服务站提供上门服务,无特殊情况两次未到的,单位领导要到市优化办说明原因。对拒不到服务站办理的,市纪委、市优化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政问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联络员和主要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服务站组织的联审会,由服务站负责通知到位,凡无故缺席的单位,视同该单位同意此项目行政许可,由此引发的问题由该单位负全责。 六、监督考评 市纪委、市优化办对绿色通道机制建设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和考评。对服务不到位、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市优化办对进入绿色通道服务系统的投资者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该单位从绿色通道服务系统中删除,被删除的企业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一)不依法经营或者不诚信的; (二)达不到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所需条件的; (三)因产业政策调整或者企业转向后的产业不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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