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 为6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优待金是市委、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关心关注老年人生活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和发放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利益。 二、由于部分居民出现搬迁、人户分离、常年在外地居住等情况,导致部分老年人优待金不能按地区、按年度及时发放到位。有的老年人甚至积累几年的优待金一起领取,给发放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造成财务工作混乱。为了规范优待金的发放工作,市委、政府办公厅决定,从2008年开始,规定每年发放优待金的最后期限为下一年度的7月31日,逾期不领者,不予发放,结余经费结转到下一年度。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