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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字[2008]1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李尚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晓宇  团市委副书记 委 员: 樊桂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胡剑峰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光云  市民委副主任 于 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卫东  市监察局副局长 葛 蕊  市民政局副局长 魏 源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晓毓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李然旭  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胡文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樊欣欣  市文化局副局长 范永林  市广电局纪检组长 韩 中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董月娥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康慧芳  市妇联副主席 云文艺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秀梅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其他事项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办公室主任由刘晓宇兼任。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委员会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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