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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月报培训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棚改[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县(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分局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省森工总局及所属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为全面掌握我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省推进办已下发了《关于建立棚户区改造月报制度及明确上报内容的通知》(黑棚改[2008]1号),为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月报工作,结合各地初次上报情况,经领导研究决定,召开全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月报培训会议,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讲解棚户区改造月报表如何填写以及应当主意的问题; 2、通报全省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 二、会议时间:2008年9月5日9:00-11:00。 三、会议地点:东龙大酒店(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8号)。 四、参加人员:各市(地)、县(市)负责棚户区改造月报统计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1人(含阿城区、呼兰区)。 五、会议要求 1、各市(地)、县(市)要按照要求派人参加会议,以便今后做好月报工作。 2、参加会议人员请于2008年9月4日13:30至9月5日8:30之间到会务组报到。 3、参加会议人员每人交费200元(含餐费和培训费),宿费自理。 4、各市(地)、县(市)棚户区改造部门要认真填写会议回执,尤其是需要安排住宿的,填报后不得变动。并将会议回执于2008年9月2日15时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管理处。 联系人:姜殿彬、许丽佳,联系电话:0451-53664449(传真); 电子信箱:hlj53636937@126.com。 请各(市)地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将该通知传真至所属县(市)。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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