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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2008年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妇社函[2008]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兰大一、二院: 自2005年我省实施卫生部与美国强生儿科研究院合作的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以来,在各项目单位的积极努力下,培训工作覆盖了省、市、县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一支合格的省、市级师资队伍,保证项目的持续发展,省卫生厅决定举办2008年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师资培训班,委托兰大一院承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1月26-28日,25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兰州长城宾馆(兰州市定西路268号,市内乘124、56、144路到七中下车)。宾馆电话:(0931)4818999。 三、参加人员 (一)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兰大一、二院,甘肃矿区医院各4名(产科、儿科、助产、麻醉各1名),要求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并能承担教学任务; (二)各市(州)医院、妇幼保健院产科、儿科主任各1名,助产及参与复苏的麻醉科人员各1名,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并能承担教学任务。 四、培训内容 (一)新生儿窒息复苏理论 (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操作 (三)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方法 (四)甘肃省首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五)关爱妇婴(幼)健康,平衡膳食和科学喂养 五、其它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试合格后,由省卫生厅颁发《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并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证3分。 (二)请以市州卫生局为单位报名,于11月23日前将培训人员回执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三)学员交通、住宿费自理,食宿统一安排。 省卫生厅妇社处联系电话:(0931)4818087,联系人:马桂珍 李宇宁,传真:(0931)4818160,电子邮件:523657732@qq.com 兰大一院联系电话: (0931)8622784转6253、6254 附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班参会人员回执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表 2008年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班参会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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