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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人口厅发[2009]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2007年,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的要求,我委开展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报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同意,保留我委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中华人口奖、中国人口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人口文化奖等5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两年来,各单位严格按照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坚决取消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减轻了基层负担,推动了工作作风的转变。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防止出现反弹,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运行保留项目。对保留的5个项目,相关单位如要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提前向我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经报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开展。在开展过程中,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纪律,确保评比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比周期运行,严禁擅自缩短工作周期;要精简开支,力戒铺张浪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推动作用。 二、严禁擅自增加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我委保留的5个项目外,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开展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擅自新增项目进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切实转变依赖评比达标表彰等手段履行管理职责、推动工作的传统手段。要注重调查研究,集中精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丰富和发展工作思路、内涵和途径,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和考核工作的根本标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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