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甘肃矿区办事处: 为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环保局关于甘肃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号),确保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及甘肃矿区办事处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污染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省政府要求,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始至明年2月底,对全省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办事处2008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客观、准确反映全省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作情况,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如期完成。 二、考核内容 (一)污染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出台的政策、召开会议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情况,实现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的具体措施、减排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情况、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污染减排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包括各市州政府制定的2008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及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2008年度辖区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变化情况。重点是考核《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发[2008]16号)中确定的各项减排项目和措施的落实情况,2008年度污染减排工程、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等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实际减排效果。 (三)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省政府和各市、直辖州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和收费标准、重点减排项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情况等各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市州环境监控中心和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情况等有关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我局将根据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会议审核情况,对各市州污染减排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评价,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对各地污染减排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将结合年终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有关内容一并进行。会议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数据以省环保局5月份核定的数据为依据。本次重点是对各地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污染减排项目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确认,最终确定各市州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将严格依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国发[2007]36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规定的考核工作程序进行,请各地组织环保、统计、发改、经贸、建设等部门,按照上述考核要求,提前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各地提前有关考核资料,(详见附件要求,其中附件4-附件13的具体内容可在甘肃省环境保护局网站上 下载,网址:http://www.gsep.gansu.gov.cn)。以上资料除附件3和附件4要求在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局外,其他附件资料应在2008年12月20日前,统一装订盖章后报送我局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所有材料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 联系人:齐永强 陈静荣 电 话:0931-8418250、8411126 传真:0931-8411126 电子邮箱:contro@163.com 附件:各地需上报的污染减排考核资料清单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