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全面做好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核发、补发、换发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后续完善工作,根据湘办发〔 2006〕 2号文件和湘发〔 2008〕 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的重要性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做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现实要求和迫切需要。 1998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国务院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二轮延包工作。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有些地方工作仍存在一些偏差和不足,如:二轮延包工作没完全到位,农民土地承包权不落实,承包合同档案管理比较混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规范、不到位,土地承包中的遗留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邵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一工作做为农村工作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明确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的基本任务 做好土地二轮承包后续完善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坚持在稳定的基础上加以完善;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切实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得到切实落实。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延长三十年不变”的规定和湘办发〔2006〕2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妥善解决延包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坚决纠正违法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规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权,违规征占农民承包地和农民承包权得不到落实等问题。在稳定、完善好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核发、补发、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2008年底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达到 90%以上, 2009年第一季度完成扫尾工作,承包合同签订率和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达到 100%,并做到“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地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2.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要得到规范加强。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土地到户清册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完整的农村承包档案资料。乡镇要建立专用的档案库房,确定专人管理,村级要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专用台帐和档案柜。并逐步建立健全乡镇与县市区联网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土地承包档案的电子信息化管理。 3.土地承包纠纷要得到妥善处理。建立健全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承包信访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的基本步骤 全市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从 2008年 8月份全面启动,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09年第一季度完成扫尾工作。 (一)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阶段。 1.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进行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 2.制定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方案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3.组织对乡(镇)基层干部、工作队员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操作程序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二)清查处理阶段。 1.摸底登记。村民委员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农村土地状况(包括地块名称、土地面积、等级、地类、基本农田等情况)和农村土地承包状况进行核实和登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对未发包的土地要逐一清理,登记造册。 2.处理问题。对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承包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3.公示结果。摸底登记和处理问题结束后,汇总填写《农村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将《农村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和未发包的土地情况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作好记录,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查清和答复。 (三)审核发证阶段。 1.审核资料。承包土地清查处理工作结束后,村组将《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农村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整理复制 3份,经村民小组组长与承包户主签字确认后,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签订合同。村民委员会与土地承包户要按程序和要求签订省农办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3.发放权证。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认真核发、补发、换发由农业部监制,省农办统一组织印制,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权证”)。对原来没有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核发权证;对不符合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要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收回或宣布作废,换发权证;对已遗失、损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权证。 4.建立档案。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和档案管理责任制,做到合同、证书、方案、清册、登记簿完整齐全。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及其它土地承包资料;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整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及其他登记资料。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应建立农村土地承包长期性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 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结束后,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乡(镇)逐村验收,县市区全面检查,市级抽查的工作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验收的项目主要包括:合同是否签订、证书是否发放、资料是否齐全、土地管理信息档案是否建立、信访调处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任务是否完成等。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列入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市里成立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由郭光文任组长,李万千任副组长,市农办、市农村经济管理处、市财政局、市人大农业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配乐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建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农村经济管理处。各县市区要组建相应机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小组驻乡(镇)督导和指导工作。各地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的各项工作。农办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和行政不作为行为;法制部门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把关,及时受理相关行政复议;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基本农田或建设征占承包土地等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做好基本农田登记入证和承包土地变更登记等工作;林业部门要协助搞好退耕还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调处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确保工作经费。核发、换发、补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牵涉面宽,责任重大,关系到每一个农户的切身利益,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务必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平稳推进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搞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平衡开展。对因未能按时完成任务、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行政不作为、作风不实或措施不力而引发严重群访事件甚至发生恶性案(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