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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8号--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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