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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证年度核检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苏知发[2008]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08年度专利行政执法证核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检对象 凡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人员。(2008年领取专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除外) 二、核检依据 《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收回其执法证,并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 (一)调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 (二)辞职、长期休假或退休的; (三)其他不能实际执行专利行政执法公务情形的。 三、核检材料 (一)专利行政执法证核检登记表; (二)专利行政执法(原件)。 四、核检时间 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务必于12月26日前将本辖区内持有国家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人员的执法证(原件)和核检登记表统一收齐后交省局政策法规处核检。核检登记表(见附件)分别以纸件(一式二份)和电子件的形式报送。 五、相关说明 (一)对经核检发现符合《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中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予核检不合格结论;对未参加此次核检的证件,视为核检不合格。 (二)对核检不合格的执法证件将由省局收回,并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 (三)对核检结果,我局将在省局网上予以公布。 附件:专利行政执法证核检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年度专利行政执法证核检登记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职务

现从事岗位

执法证号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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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意见

 

  核检登记表所填内容真实。

 

 

 签字:  年月日(单位盖章)

省知识产权局意见

 

核检结论:

 

 

 

 

签字:  年月日(单位盖章)

说明:有符合《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通知》中第十条规定三种情形之一人员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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