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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四个专项行动要求进行现场督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甘环发[2008]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环保局: 兰州市七里河区石佛沟水泥厂整体拆除时,未对放射源先行处置,导致放射源丢失。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4月1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55号)。我局紧密结合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省环保局冯杰局长要求各市州开展破产倒闭企业、废旧金属冶炼、伴生矿、电磁辐射四个专项行动。各地结合开展奥运火炬传递沿途放射源安全检查、地震期间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深入细致地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从我局掌握的情况,各地进展情况和重视程度差别很大,个别地区无任何工作动态。为有效督促各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55号)精神,争取利用下半年时间完成好全省核与辐射的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安排的四个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对重点地区开展一次现场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查时间 从2008年9月10日开始,9月25日结束。具体时间和地点及参加人员届时电话通知。 二、督查内容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55号)下发后,各地采取的具体行动和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之后,各地开展四个专项行动的情况。 (三)各地落实《关于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甘环发[2008]50号)、《关于地震期间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监管防止发生辐射事故的通知》(甘环发[2008]40号)、《关于实施<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甘肃省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环发[2008]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放射源管理的通知》(甘环发[2008]124号)的执行情况。 (四)核与辐射机构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督查形式 此次现场督查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相关厅局参加,成立现场督查组,分两组分别对兰州市、庆阳市、平凉市、定西市、白银市、武威市、金昌市、酒泉市和嘉峪关市进行督查,并听取各市的工作汇报。 (一)抽取现场检查的单位(各市务必整理好所辖企业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伴生矿、电磁辐射、倒闭破产企业、废旧金属冶炼企业的名录),并进行现场检查。 (二)督查组集体评议,提出具体要求,对需要整改和处罚的单位列出明细,要求各市限期处理。 (三)反馈意见并全省通报督查结果。 四、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做好准备工作,特别是准备好各种相关档案资料。 (二)各市州接到通知后,务必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积极配合省上开展督查工作。 (三)汇报主要由环保局准备,相关部门配合。 (四)督查完成后,在全省通报督查结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底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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