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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供销联社关于做好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州政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州供销联社制定的《关于做好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州供销联社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27号)等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 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为广大农民群众办的实事。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对促进生产、扩大消费、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大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一)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以州、县市农资公司为龙头,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全州农资连锁配送到乡村的为农服务工程,逐步形成上联厂家或大型供货商、下联农资终端网点,集采购、物流、配送、零售和科技服务为一体,覆盖全州农村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配送、信息、科技咨询服务三个平台,为全州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放心、经济、优质的农资产品和技术服务。到2011年,全州供销系统完成9个农资配送中心、1600个农资连锁经营店建设,连锁服务面达乡村总数的85%。 (二)建设农副产品现代流通购销服务网络。以州、县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为龙头,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网点、市场、设施,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以配送直销、冷链物流等现代营销方式,建设集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产业链条,扩大农副产品的购销及信息服务网络的覆盖面。积极创造条件,盘活存量资产和土地,按照当地流通网络建设的规划,以农副产品集散地为中心,大力推进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结合“双百”工程建设,提升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网络的服务功能。支持龙头企业提升自主创新的研发能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努力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延长农副产品生产链,稳步扩大农副产品的生产规模。到2011年,全州供销系统培育12个机制先进、管理规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成30万亩农产品生产基地和8个大型农贸市场(交易中心)建设。 (三)建设日用消费品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以州、县市日用消费品大中型商场为龙头,采取总经销、总代理、特许经营、集中采购等多种形式,组织区域经营企业合作,形成区域配送中心;以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村小超市、便民店、农家店、综合服务社为基础,建立上联生产、流通企业,下联基层网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连锁经营网络。因地制宜,走适合农村市场特点的连锁经营路子,探索以农村市场为基础的不同连锁经营发展模式,注重利用县域内贴近农民的多种资源,靠大联强,通过开放办社,实现借势发展,积极探索成立跨区域乃至覆盖全州的连锁经营集团。到2011年,全州供销系统完成8个大型和较大型日用消费品超市(配送中心)、300个连锁小超市和1300个农家店建设。 (四)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以州、县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为龙头,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范交易地点和交易行为,引进生产企业进场发展精深加工,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到2011年,全州供销系统完成9个废旧物质回收中心、1个报废汽车经营公司和600个废旧物质回收网点建设。 三、落实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供销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协管供销工作的副巡视员、副秘书长,州供销联社主任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商务、扶贫、工商、税务、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供销联社,负责制定全州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有关部门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渠道和政策,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改、财政、商务、扶贫、工商、税务、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副产品加工、购销和市场建设,在立项、资金、税收、土地征收、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州财政每年适当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支持州供销联社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两社一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各类专业协会),支持供销合作社社农业产业化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农资冬储贴息资金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金融部门要支持县级供销联社与农民合作组建投融资平台,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的“万村千乡”和“双百”工程建设,培育连锁经营骨干企业,改造网络终端,构建连锁配送体系。发改、农业、扶贫部门对供销社发展符合产业化建设政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要在立项、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帮助培育农产品优质品牌。工商和税务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建立的连锁经营网点、批发市场和配送中心在注册登记、年检等方面,要给予支持。税务部门对“两社一会”加工、销售的农林牧渔业初级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科学整合项目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为农服务工作;要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方式拓宽回收渠道。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02〕8号),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强化社有资产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通过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和经营服务方式的创新,促进全州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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