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人保财险贵阳市中南、城北营业部、金阳营销服务部三家机构的请示》(黔人保财险发〔2008〕1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支公司中南营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支公司城北营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金阳新区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督促做好上述3家机构已承保业务的售后服务工作。 三、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撤销手续并在省级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情况应在15日内向我局报告, 同时上缴上述3家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