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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08]149号)


【颁发部门】 长沙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长教通[2008]1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市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城区各子弟中学,民办中学: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二○○八学年度校历〉的通知》(长教通[2008]69号)规定,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于8月29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为了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开学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开学、开园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2、文明城市创建各项迎检工作情况; 3、小学、初中、高中三阶段学生到位情况,各中学是否招收微机派位以后初一异动学生情况; 4、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控流保学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按时报到上课情况; 5、中小学校是否以办“宏志班”、“春蕾班”、“黄兴班”、“希望工程班”和“特色班”等名义变相举办实验班、重点班,举行新生分班考试情况;公办中小学校是否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招收往届生插班就读情况; 6、是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课程计划情况; 7、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长教发〔2007〕13号) 和《关于进一步重申有关中小学招生、补课和收费等行为的若干规定》(长教发[2008]016号)的情况,是否补课,是否及时退还补课费情况;假期开展教育活动情况; 8、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情况; 9、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并认真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 10、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200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挂图目录>及<湖南省2008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08〕15号)的规定选用教学用书,确保教材及时到位情况; 11、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助学工程实施情况; 12、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 13、在职在岗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课情况; 14、建立学校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市直普通中小学、城区子弟中学、民办中学应认真填写好附表内容,并将本县(市)、区学校的开学工作情况(含开学工作要点、具体工作措施、暑假活动情况、假期补课情况、报到收费情况、特困生资助情况、进城务工子弟入学情况、控流保学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5日前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其中农村中小学辍学情况请单独形成书面材料,汇总小学、初中、高中三阶段辍学人数、辍学率,说明辍学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附1:开学工作情况报表(略) 附2:2008年秋季长沙市城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基本情况表(略) 附3: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人数统计表(略)

长沙市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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