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牧局等6部门关于金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8]1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制定的《金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金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生产、传递信息、技术服务、联结产销、开拓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的组织化水平,增强农民的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甘政办发〔2007〕15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省、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统领,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开展各类服务为手段,根据“大力提倡、积极引导、放手发展、逐步规范”和“发展、规范、整合、提质”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扶持、政府引导、龙头牵动、涉农部门支持等措施,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权。 (二)以农民成员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方针,以农民为合作组织的真正主人,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三)民主和自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决不能搞行政包办和强迫命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成员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 (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合作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成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努力扩大业务领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增强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增加合作经济组织总量。到2012年末,全市合作经济组织从2007年的67个增加到160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5%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要围绕资源优势、产业重点、龙头牵动,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每个乡镇要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每年至少新发展2-3个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2008-2012年金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任务分解如下(不包括专业协会): 金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单 位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金昌市 10 15  20 23 25
永昌县 8 12  16 18    20
金川区 2  34  5  5
(二)提升合作经济组织层次。2008年全市规范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要达到总量的10%以上,并每年增加5%以上;到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购统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占成员总使用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销售农产品的数量占成员生产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较非成员增收400元以上,吸纳和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0%以上。通过规范提质、整合壮大,使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决策监督民主、利益分配合理。 (三)培养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典型。建立和培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典型,2008年示范典型达到12个,做到每个乡(镇)1个。示范典型要达到章程规范、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利益联结紧密、发挥作用好的目标。 2008-2012年,全市特色产业和大宗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较非社员增收的分年度任务分解如下:
年份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合作经济组织覆盖率35%  40%45%50%  55%
专业合作社建设(个)  10 15    20 23   25
合作社社员增收(元)  150250300 350400
四、发展重点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和“农村专业大户自办、农村致富能人领办、农业龙头企业兴办、农村科技人才创办、农村同业人员联办”的思路,大力发展各级各类农业种植、农村养殖、加工运输、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等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党支部的组织优势,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引领农民组建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供销社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合作组织的资金、人才和经营网点优势,加快产权改造步伐,吸引农民入社,将其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在工作中,要结合金昌实际,有的放矢地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啤酒大麦、食用菌、红辣椒、无公害蔬菜等特色产业兴建一批以生产、制种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生产,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二是围绕麦芽、脱水蔬菜等龙头企业,兴建一批以加工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地消化我市各种农产品,促进我市农产品市场繁荣;三是兴建一批以仓储、加工、运销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当地农产品资源优势,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引导农民成为按照加工业要求安排农业生产,实现在生产、流通、加工等各环节的增值,解决农业增产不增收的问题。通过兴建和扶持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进农业“一特两化”进程。 五、主要建设内容 (一)加大宣传,强化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意义作用、成功典型和经验做法等,并通过示范、培训、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普及相关知识,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要加大培训力度,对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尽快培养一批熟悉合作理论、有实践经验的“带头人”、“明白人”,建立一支懂理论、会干事、有责任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培养一批推进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骨干队伍,并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借鉴先进地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 (二)完善章程,规范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对已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涉农部门要帮助选好配强管理人员,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组织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要定期召开理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事项。其次,要完善章程。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和完善章程,重点要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原则和业务活动范围,明确会员的资格、权利、义务和民主决策方式,制定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以此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再次,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制定劳动、财务、营销等管理制度,调动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搞好利益分配制度建设,充分体现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内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解决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保证合作组织会员的主人公地位和经济利益,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第四,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账簿,实现财务公开,定期审计,接受会员的监督;要为会员设立账户,记载会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以及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此作为界定私人产权、社员利益分配、社员退社和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要持证上岗,监事会(监事)负有财务监督职责,重大财务活动要通过会员大会进行决策。 (三)健全机制,密切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的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给成员,实现利益连接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归全体成员所有,逐年增加盈余返还的比例,至2012年底重点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实现盈余返还,从经济上兑现合作社的原则和办社目的。 六、保障措施 (一)积极扶持,搞好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用地用电和运输、人才、税收、信贷等方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逐年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营销能力。二是做好登记注册。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审查合格的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为便于指导扶持工作的开展和及时把握发展进度,在登记时,须经市农合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合办”,设在市供销社)备案。办理登记、年检、备案不得收取费用。三是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尽快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支持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经营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四是做好人才保障。鼓励各级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保留原身份、职级待遇,并允许按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经人事部门认定,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工龄。五是提供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贷款利率可适当给予少浮或下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自有资产抵押或成员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有关担保单位也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支持其发展。六是支持参与农业项目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村信息网络、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某些有偿服务项目的,凭注册登记证照向物价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由相关部门发给服务收费凭证。带动当地农户人均收入新增500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优先上报省上扶持。七是落实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要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要临时用地的,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农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有关规定,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发挥效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实行项目管理和报账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农合办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下发项目申报指南,提出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和申报程序(申报表样式及附报资料具体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上报内容翔实、附件齐全的项目申请报告。有关部门要对申报的项目要严格审查论证、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已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农合办要结合实际制定“新建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示范专业合作组织”验收标准,并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并附报账凭证,经农合办审查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三农”工作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供销部门要牵头抓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典型,加强督促检查,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级供销部门要发挥其资金和场所优势,积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投入。各级民政、工商部门要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登记的“绿色通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级科协部门要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科技普及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县、区政府每年底要对一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市农合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