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棉企业、棉花进出口公司: 为加强进口棉花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障进口棉花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2008年第87号公告),《公告》自发布日起实施,从2008年9月15日起接受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申请。为落实好《公告》精神,规范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将于2009年3月15日以后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 二、为保证各有关在京用棉企业、棉花进出口公司的工作顺利,在接到通知后,各有关企业尽快通过各种方式将《公告》告知与本企业相关的境外棉花供应商,让其了解登记的重要性、程序、所需递交的材料等,以便及时申请登记。 三、为统一管理境外供货企业登记和质量信用评估工作,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统一在国家质检总局办理。 四、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外联系方式: 电话:86-10-82261922 传真:86-10-82260170 e-mail:cotton@aqsiq.gov.cn 有关文件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http//www.aqsiq.gov.cn ),点击《公告》下端“相关文档”下载。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