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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8]1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金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 2008年11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金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金向我市辖区内有效流入,促使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金融主体生存发展相关的外部客观条件,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涉及社会信用环境、司法环境、投资环境、银企关系、中介服务体系等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的趋势更加明显。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决定着该地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产生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流入,满足经济发展对各类资金的需求;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综合竞争力;能够不断强化社会诚信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坚持“工业强市”战略,加强行政和司法环境建设,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使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也应清醒认识到,我市辖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尚未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的理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金昌市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经济社会和谐、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良性互动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努力促进我市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和谐的现代文明城市发展。 总体目标:建立由市政府为主导,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从2008年开始,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把金昌市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区域,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外部资源的能力,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一是国家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辖区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相协调,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得到完善,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企业信用水平显著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构建起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搭建起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平台,建立政、银、企合作协调机制,银企关系融洽;四是金融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执法效率明显提高,良好的市场秩序得到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五是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合理水平,为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紧紧围绕金昌市中长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坚持实施“工业强市、以工促农、以二带三、和谐共享”发展战略,科学把握地方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研究制订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政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征求金融部门的意见,对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科学性、效益性进行分析和评价,确保出台的区域产业政策与国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相符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涉及金融业务事项的办事效率,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1.整合各类信用资源,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工商、税务、司法、环保、质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征集市辖企业、个人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以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更好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全面的数据支持。 2.深入开展“诚信金昌”创建活动,普及信用知识,不断推动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征信知识、金融知识的宣传,培育和提高信用意识,维护金融权益,推进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共同创建“诚信金昌”。在乡村广泛开展“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对“信用户”和“信用村镇”的信贷需要给予优先满足;在城市大力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积极建立“小额担保机制+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机制。 3.大力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要依托企业征信系统,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工商、税务、质监、商务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通过建立信用档案,为中小企业经济交往提供服务,为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依据,也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信息平台。 4.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多方位增加信用担保基金,充实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资本金,扩大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范围;通过开展再担保和联合担保等业务,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 5.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的要求,规范发展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以及房产、土地评估等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和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金融机构内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市场,逐步提高中介服务的公信力。 6.推动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探索内外部信用评级结合的有效途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借鉴外地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协调和宣传,积极开展金昌市辖内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遵循“政府推动、人行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调动企业参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介知名、有实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弥补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不足,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的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座谈会和银企洽谈会,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金融机构要主动向企业介绍金融改革发展情况、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情况,使企业及时了解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管理程序、新的金融产品等信息;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行业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的信息,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让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企业,增加互信,不断密切银企关系。 (四)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司法部门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金融盗窃抢劫、挪用侵占金融财产、逃废金融债务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地下钱庄、制贩假币及其他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金融案件审判力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使用简易诉讼程序,提高金融维权诉讼案件的执行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做好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协助债权银行加大对各种借改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行为公开曝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保证债权银行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依法落实金融债权。 (五)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要结合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研究制订出台区域性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促进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全市中长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信贷指导意见,及时调整信贷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昌发展战略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继续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贫困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使有效信贷投入逐年增加。密切关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程,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通过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增强抵御风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满足社会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宣传、监察、发改、商务、财政、工商、税务、检察院、法院、公安、环保、质监以及各金融单位等为具体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作为牵头单位,要重点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为: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要疏导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环境建设,增强公平、公正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向金融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守信经营;发改、财政、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为金融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诚信守法;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促其合规经营与公平竞争;各金融机构要以防范风险为立足点,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由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主要研究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措施,协调各责任单位解决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形势,认真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推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责任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事宜,建立综合信息互通制度,实现经济金融政策、经济金融统计数据、辖区经济金融重大情况等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建设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工作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由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考核评比办法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并及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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