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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二)


【颁发部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字号】 国粮检[2010]1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续(一) 附件4:

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查方法(试行)
一、概述 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查,重点扦取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和地方储备油样品,检测油品的质量合格率和主要卫生指标。扦样工作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辖区内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承担,被检查企业协助做好扦样工作。样品检验任务由所在省份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粮监中心”)承担。 二、准备工作 1.各省(区、市)应根据扦样数量和库点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扦样方案和样品转送方案,确保样品及时、安全送达承检机构。 2.承担扦样任务的机构应预先准备好食用植物油扦样器、样品容器(规格为500ml)、封样用品及其他辅助工具,复制《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扦样登记表》(附表4-1,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做好对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3.承检机构应做好样品接收、登记、编号、保存以及检验场地、仪器设备、药剂等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样品原始信息和检验数据的录入、汇总分析工作,组织检验人员进行比对培训。 4、承储企业应准备好手套、多个食用植物油扦样器,标有植物油品种、性质、数量、产地、入库时间、等级等信息的货位分布平面图。 三、扦样与送样 (一)扦样原则 根据《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关于食用植物油“扦样、分样按gb/t5524执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专项检查的特点,本次扦样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1.检验样品的确定。每个油罐为一个检验单位(即检验样品)。 2.扦样点的确定。按从上至下的位置顺序,在罐内油深1/10、1/2、9/10处分别扦取上、中、下部检样,取样点尽可能靠近油罐中央位置,上部取样点距油面、下部取样点距罐底的距离应不少于40cm。立式油罐上、中、下部取样份数为1:3:1,卧式油罐上、中、下部取样份数为1:8:1。 全部原始检样充分混合后,形成该油罐的检验样品。 3.低于50吨(含)的油罐原则上不扦样。 4.保证扦样工具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二)样品要求 1.样品份数。样品应在扦样油罐上现场分样,平均样品一式三份,每份数量不少于500ml(几乎装满容器),一份由被查企业留存,两份送承检机构检验和留存备检。 2.编号封样。样品应存放于清洁干燥的玻璃或塑料容器内,加贴封条和统一编号条后避光隔热保存。样品封条须经扦样人和被查企业代表共同签字认可,样品编号按“qy+本省份行政区划代码表的前2位数字+四位顺序号”的原则统一格式。如:北京复查阶段扦取的某一份样品,样品编号为0018,统一编号应为qy110018。 3.信息采集。扦样人员应现场填写《扦样登记表》,详细记录样品的品种、质量等级、代表数量、储油性质、原产地及加工日期、入库时间等原始信息,表中无填写内容的空格以斜杠填充,所填信息由扦样人和被查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扦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被查企业,一份交承检机构。 (三)样品传递与登统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排专人专车将检验样品送至承检机构,样品运送中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确保包装完好,防止雨淋、高温和光照,尽量缩短在途时间,确保样品在传送期间不发生质量异常变化。 承检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对照《扦样登记表》逐一清点核对样品,确认包装和封条完好、运送过程中未发生明显质量变化后,填写样品签收单和《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样品登统表》(附表4-2,以下简称《样品登统表》),同时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及时安排检验,备检样品应在低温避光条件下保存3个月。 四、检验与判定 (一)检验项目 原油: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 成品油:色泽、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 (二)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 根据食用植物油的品种,按照《菜籽油》(gb1536-2004)、《大豆油》(gb1535-2003)、《花生油》(gb1534-2003)、《葵花籽油》(gb10464-2003)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和判定。黄曲霉毒素b1检测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的项目有一项不符合相应国家质量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的,判为不合格。进口原油的溶剂残留量不作结果判定,对超标样品单独统计。 (三)其他要求 1.承检机构自接到样品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数据录入《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验结果登记表》(附表4-3)。 2.对临界值和超标样品,承检机构要认真进行复核,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样品一般不再复检。对于黄曲霉毒素b1超标样品须用液相色谱进行确证。 3.承检机构对委托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 五、检验结果的汇总和报送 承检机构负责对检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按不同性质的食用植物油编制《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表4-4)。检验结果分别用电子和纸质文档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抄报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附表:4-1 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扦样登记表 4-2 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样品登统表 4-3 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验结果登记表 4-4 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 附表4-1: 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扦样登记表 扦样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承储企业名称: 地址:
扦样货位: 原产地(生产企业):
样品编号: 储存方式: 立式油罐  卧式油罐
加工日期: 入 库 时 间:
储油性质: 代表数量(吨): 
样品名称: 商 标:  规格:
油脂的物理状况:加工方式:压榨 浸出
执行标准: 标称质量等级: 
储油专卡检验记录
质量 气味滋味: 水分及挥发物(%): 不溶性杂质(%):酸值(mgkoh/g): 过氧化值(mmol/kg):溶剂残留(mg/kg):  色泽: 加热试验(280℃):
备注:            
           
扦样机构: 承储企业负责人(签字): 扦样人员(签字): 承储企业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储油性质:按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储备油、地方储备油填写。 2.承储企业检验原始记录栏中易发生变化的项目,记录最近一次检验结果。 3.扦样点位置及布点示意图中,罐装油标注各层取样位置的高度,小包装油脂标注取样位置。 4.储存原油在标称质量等级栏注明“进口原油”或“国产原油”。 5.表中无填写内容或不详之处以斜杠填充 。 附表4-2: 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样品登统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时点:年 月 日  单位:吨
序号 样品编号 抽样库点 扦样处所 (油罐或货位号码) 样品名称 储存性质 代表 数量 质量 等级 原产地 生产日期 入库时间 油罐  类型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样品名称填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原油在等级中注明“进口原油”或“国产原油”。 2.代表数量按吨计,保留1位小数。 3.储存性质按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储存油、地方储备油分别填写。 附表4-3: 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验结果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标准检验单位,吨
序号 样品编号 抽样库点 扦样处所 (油罐或货位号码) 样品名称 储存性质 代表 数量 质量 等级 色泽 气味、滋味 水分及挥发物 不溶性杂质 酸值 过氧化值 溶剂残留量 黄曲霉毒素b1 结果判定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样品名称填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原油在等级中注明“进口原油”或“国产原油”。 2.代表数量按吨计,保留1位小数。 3.结果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表中超标的检验数据应填充黄色。 附表4-4: 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储存性质:  检查时点:年 月 日单位:个、吨
序号 检查地区或库点 检验概况 分品种情况
菜籽油 大豆油 花生油 葵花籽油
检查企业个数 样品 总数 代表 数量 合格率 样品数 代表 数量 合格率 样品数 代表 数量 合格率 样品数 代表 数量 合格率 样品数 代表 数量 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按分性质和不分性质分别汇总。 2.储存性质: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储存油、地方储备油。 3.代表数量、合格率均保留1位小数。 4.  进口原油单独统计,不计入此表中。 附件5:
食用植物油库存仓储管理检查方法(试行)
一、概述 食用植物油仓储管理检查,重点依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食用植物油库存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检查承储企业食用植物油仓储管理、储油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承储中央储备油、地方储备油的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 二、准备工作 (一)检查人员应做的准备工作 1.了解被检查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等方面情况。 2.了解被检查企业库存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脂)的数量、品种、性质及分布情况;油罐的数量、类型、罐容等情况;食用植物油仓储设施设备及检化验仪器配置情况;仓储及检化验人员配置情况;开展油料加工、油脂精炼等业务情况。 3.准备油脂仓储管理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文件。 4.准备相关检查记录表格和检查工具等必备器材。 5.准备相关企业的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申报材料。 (二)被检查企业应做的准备工作 1.反映企业性质、经营情况、承储资格的相关材料。 2.库区平面布置示意图。 3.食用植物油仓储管理资料,包括货位明细表、保管总账、分罐保管帐、粮油货位卡、质量档案、油库设备设施明细表、油库日常检查记录表等。 4.地方和企业关于食用植物油仓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企业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6.企业自查材料。 三、检查流程 1.收集资料。收集检查必须的各类资料,了解企业基本情况,重点问题及时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流核对。 2.检查现场。根据库区平面布置示意图等相关资料,现场检查企业食用植物油仓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 3.核查资料。对照检查记录表格,检查相关制度、日常管理记录、资质证件等。 4.反馈意见。向被检查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四、检查方法 (一)检查设施设备 1.检查油罐、管道、阀门、油泵。储存食用植物油的油罐、输油管道、进出油阀门、油泵等设备应运行正常,不得有渗漏、严重锈蚀现象;非钢结构油罐不得存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 2.检查护油堤。油罐区地面必须硬化并设置护油堤,按照护油堤最低处计算,内部有效容量不少于罐区最大油罐的单罐容量,护油堤不得有裂缝和缺口,通往外部排雨水的闸阀要开启灵活有效,不排水时要处于关闭状态。 3.检查称重计量设备。承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须具备与实际入库能力相匹配的称重计量设备,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油库至少配备1台30吨以上的汽车衡。称重计量设备必须经过当地计量管理部门定期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 4.检查质量检验设备。承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须配备油深测量尺、油液扦样器、油温测定仪等日常检查工具,冰箱、罗维朋比色仪、分析天平、密度计、温度计等常规检验设备,以及检测食用植物油酸值、过氧化值的基本玻璃仪器。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油库必须具有独立化验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二)仓储管理检查 1.检查管理制度。承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要建立健全油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仓储管理制度、食用植物油出入库流程、油库设备设施维护与管理制度、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检查管理记录。检查食用植物油出入库批复文件、出入库原始凭证、分罐保管账、保管总账、库存粮油货位卡、油库设施设备明细表以及油库日常检查记录、代储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的监管记录等是否齐全完整、填写规范。 3.检查分罐储存情况。不同性质、不同种类、不同等级、不同生产年度的食用植物油要分罐储存。储存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油罐要按规定悬挂标识牌,如“zc”、“lc”等,变更罐号和移罐储存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非食用油应该单独存放,并明确标识。 4.检查安全储油情况。储存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油罐下部进出油阀门、罐顶检查孔盖板、罐顶取样孔盖板必须加锁,储油数量不应超出设计罐容。 5.检查库区环境。油库周围不得有污染源和危险源。 (三)安全生产检查 1.检查标识标牌。要在油罐罐体明显位置标识罐号,库区要有防火标识,如“严禁烟火”,库区重点防护位置应设立醒目安全标识。 2.检查防雷装置。油罐罐体须设置防雷装置并有效接地。 3.检查消防器材。储油库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必须有效并定期检定。 4.检查安全防护情况。油罐爬梯和顶部防护栏必须安全可靠,不得有严重锈蚀、虚焊漏焊现象。油罐拱顶人员经常行走位置应设防滑踏步。 5.检查安全用电。罐区电线铺(架)设、电源开关等电器的安装要符合《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电源线不存在破损现象,配电柜必须加锁。 6.检查地形隐患。靠近山体的储油罐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滑坡。处于涝洼地带的油库要具备必要的防汛措施。 (四)资格条件检查 1.检查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依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对企业进行检查。承储中央储备油的非中储粮直属企业,必须要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中央储备油必须存放在具有代储资格的油罐内。企业实际情况须与申报材料一致,发生重大事项变更须履行报批手续。 2.检查地方储备油承储资格。承储地方储备油的企业和油罐,须符合地方储备油管理有关规定。 3.检查仓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企业,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保管员数量应与取得代储资格的油罐容量相匹配,并持证上岗。 附表5-1: 食用植物油库存仓储管理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企业(盖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具 体 要 求

是否符合

说 明

1

设施设备

油罐、油泵

管道、阀门

油罐、输油管道、进出油阀门、油泵等设备应运行正常,不得有渗漏、严重锈蚀现象;非钢结构油罐不得存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

 

 

护油堤

油罐区地面必须硬化并设置护油堤,按照护油堤最低处计算,内部有效容量不少于罐区最大油罐的单罐容量,护油堤不得有裂缝和缺口,通往外部排雨水的闸阀要开启灵活有效,不排水时要处于关闭状态。

 

 

计量设备

承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须具备与实际入库能力相匹配的称重计量设备,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油库至少配备1台30吨以上的汽车衡。称重计量设备必须经过当地计量管理部门定期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

 

 

检验设备

承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须配备油深测量尺、油液扦样器、油温测定仪等日常检查工具,冰箱、罗维朋比色仪、分析天平、密度计、温度计等常规检验设备,以及检测食用植物油酸值、过氧化值的基本玻璃仪器。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油库必须具有独立化验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2

仓储管理

管理制度

承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要建立健全油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仓储管理制度、食用植物油出入库流程、油库设备设施维护与管理制度、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管理记录

食用植物油出入库批复文件、出入库原始凭证、分罐保管账、保管总账、库存粮油货位卡、油库设施设备明细表以及油库日常检查记录、代储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的监管记录等,应齐全完整、填写规范。

   

分罐储存

不同性质、不同种类、不同等级、不同生产年度的食用植物油要分罐储存。储存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油罐要按规定悬挂标识牌,变更罐号和移罐储存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非食用油应该单独存放,并明确标识。

   

安全储油

储存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油罐下部进出油阀门、罐顶检查孔盖板、罐顶取样孔盖板必须加锁,储油数量不应超出设计罐容。

   

库区环境

油库周围不得有污染源和危险源。

   

3

安全生产

标识标牌

要在油罐罐体明显位置标识罐号;库区要有防火标识,如“严禁烟火”;库区重点防护位置应设立醒目安全标识。

   

防雷装置

油罐罐体须设置防雷装置并有效接地。

   

消防器材

储油库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必须有效并定期检定。

   

安全防护

油罐爬梯和顶部防护栏必须安全可靠,不得有严重锈蚀、虚焊漏焊现象。

   

安全用电

罐区电线铺(架)设、电源开关等电器的安装要符合《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电源线不存在破损现象,;配电柜必须加锁。

   

地形隐患

靠近山体的储油罐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滑坡。处于涝洼地带的油库要具备必要的防汛措施。

   

4

资格条件

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

承储中央储备油的非中储粮直属企业,必须要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中央储备油必须存放在具有代储资格的油罐内。企业实际情况须与申报材料一致,发生重大事项变更须履行报批手续。

   

地方储备油承储资格

承储地方储备油的企业须符合地方储备油管理有关规定。

   

人员资质

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企业,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保管员数量应与取得代储资格的油罐容量相匹配,并持证上岗。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政策性食用植物油实际承储库点及储备油轮换情况登统表(试行) 附表6-1: 2010年9月末中央储备油实际储存库点分解登统表(中储粮总公司专用) 填报单位: 所属省份: 单位:吨
一、正表
序号 中央储备油统计报账企业 中央储备油实际储存库点 中央储备油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合计 菜籽油 豆油 葵花油
1                    
2                    
3                    
4                    
                   
合计 -- -- -- -- -- --        
二、副表1
序号 中央储备油统计报账企业 中央储备油实际储存库点 中央储备油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合计 菜籽油 豆油 葵花油
1                    
2                    
                   
合计 -- -- -- -- -- --        
三、副表2
序号 中央储备油统计报账企业 中央储备油实际储存库点 中央储备油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合计 菜籽油 豆油 葵花油
1                    
2                    
                   
合计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2010年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中储粮总公司分省填报,报国家粮食局,同时抄送所属省份中储粮分支机构。表内数据应与2010年9月末中央储备油实际库存统计报表一致。 2.正表填报范围为计划指标在所属省份的全部中央储备油(含委托省外企业代储,不含本省企业受外省委托代储)。 3.副表1填报范围为所属省份企业受外省委托代储的中央储备油。 4.副表2填报范围为所属省份委托省外企业代储的中央储备油。 5.检查前各省(区、市)中储粮分支机构应按照副表1、副表2对委托代储的情况进行核对。 6.“企业所在地”按照хх省(区市)хх市(地州)хх县(市)的样式规范填写。 7.“企业名称”严格按照工商登记名称填写,不得使用简称。 附表6-2: 2010年9月末国家临时储存油实际储存库点分解登统表(中储粮分公司用) 填报单位:  单位:吨
序号 国家临时存储油统计报账企业 国家临时存储油实际储存库点 国家临时储存油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菜籽油
1              
2              
3              
4              
5              
6              
7              
             
合计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2010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相关中储粮企业与2010年9月末国家临时存储油实际库存统计报表一并报所在省中储粮总公司登统汇总,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后报国家粮食 局,表内数据应与统计报表数一致。" 2.“企业名称”严格按照工商登记名称填写,不得使用简称。 3.“企业所在地”按照хх省(区市)хх市(地州)хх县(市)的样式规范填写。 4.在途油脂视同储存在本企业的油脂。 附表6-3: 2010年9月末地方储备油实际储存库点分解登统表(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专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吨
一、正表
序号 地方储备油统计报账企业 地方储备油实际储存库点 合计 省级储备油 市(地)级储备油 县级储备油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合计 菜籽油 花生油 豆油 葵花油 其他油 小计 菜籽油 花生油 豆油 葵花油 其他油 小计 菜籽油 花生油 豆油 葵花油 其他油 小计 菜籽油 花生油 豆油 葵花油 其他油
1                                                            
2                                                            
3                                                            
4                                                            
5                                                            
6                                                            
                                                           
合计 -- -- -- -- -- --                                                
二、副表1
序号 省外委托方统计报账企业 本省受托方实际储存库点 合计 省级储备油 市(地)级储备油 县级储备油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合计 菜籽油 花生油 豆油 葵花油 其他油 小计 菜籽油 花生油 豆油 葵花油 其他油 小计 菜籽油 花生油 豆油 葵花油 其他油 小计 菜籽油 花生油 豆油 葵花油 其他油
1                                                            
2                                                            
3                                                            
合计 -- -- -- -- -- --                                                
三、副表2
序号 本省委托方统计报账企业 省外受托方实际储存库点 合计 省级储备油 市(地)级储备油 县级储备油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合计 菜籽油 花生油 豆油 葵花油 其他油 小计 菜籽油 花生油 豆油 葵花油 其他油 小计 菜籽油 花生油 豆油 葵花油 其他油 小计 菜籽油 花生油 豆油 葵花油 其他油
1                                                            
2                                                            
3                                                            
                                                           
合计 -- -- -- -- -- --                                                
填表人:审核人: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食用植物油统计报账单位填写,与2010年9月末地方储备油实际库存统计报表一并报送,逐级审核后由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登统,报国家粮食局。表中数据应与统计报表保持一致。 2.正表填报范围为本省拥有所有权的全部地方储备油(含委托省外企业代储,不含本省企业受外省委托代储);副表1填报范围为本省企业受外省委托代储的地方储备油。副表2填报范围为本省委托省外企业代储的地方储备油。 3.检查前,委托、受托双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副表1和副表2中填列的数据进行核对确认。 4.“企业名称”严格按照工商登记名称填写,不得使用简称。 5.“企业所在地”按照хх省(区市)хх市(地州)хх县(市)的格式填写。 附表6-4: ______________年度中央储备油轮换情况登统表(中储粮总公司专用) 填报单位: 所属省份: 填报轮换年度:单位:吨
序号 中央储备油统计报账企业 中央储备油实际储存库点 2010年度中央储备油轮换计划下达情况 截至2010年9月万中央储备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计划轮出数量 计划轮入数量 实际轮出数量 实际轮入数量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合计 菜籽油 豆油 葵花油 合计 菜籽油 豆油 葵花油 合计 菜籽油 豆油 葵花油 合计 菜籽油 豆油 葵花油
1                                            
2                                            
3                                            
4                                            
                                           
合计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2010年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中储粮总公司分省填报,报国家粮食局,同时抄送所属省份中储粮分支机构。 2.2009和2010年度中央储备油轮换情况分表登统。 3.“企业名称”严格按照工商登记名称填写,不得使用简称。 4.“企业所在地”按照хх省(区市)хх市(地州)хх县(市)的样式规范填写。 附件7: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结果汇总表格(试行) 附表7-1: 食用油库存数量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时点: 年  月 日单位:吨

项目

行次

检查时点统计库存

检查时点实际库存

检查时点统计库存与实际库存差数

检查时点统计库存与实际库存差率(%)

备注

 

分性质

已扣减: 销售未出库

已扣减: 入库未入账

已扣减:  受省外企业委托代储

已包括: 委托省外企业代储

出库未减账

损失

损耗

政策性借油

其他

 

列次

01

02

02a

02b

02c

02d

03

04

05

06

07

08

09

 

总计

食用油合计

01

 

菜籽油

02

 

花生油

03

 

豆油

04

 

葵花油

05

 

其他油

06

 

中央储备油

中央储备油合计

07

 

菜籽油

08

 

豆油

09

 

葵花油

10

 

地方储备油

地方储备油合计

11

 

菜籽油

12

 

花生油

13

 

豆油

14

 

葵花油

15

 

其他油

16

 

国家临时存储油

国家临时存储油合计

17

 

菜籽油

18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7-2: _____________年度中央储备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时点:年  月  日单位:吨
品种 行次 计划轮出数量 计划轮入数量 实际轮出数量 实际轮入数量 超过轮空期尚未轮入的数量及原因
列次   01 02 03 04 05
中央储备油合计 01          
菜籽油 02          
豆油 03          
葵花油 04          
备注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2010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根据《储备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3)填写后逐级汇总,2009和2010年度储备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分表填写。 2.表中03、04、05列均按截至检查时点的情况填写。 3.“计划轮出数量”与“计划轮入数量”不一致,或有计划调整、品种串换等情况,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附表7-3: __________年度地方储备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检查时点:年  月  日单位:吨
品种 行次 计划轮出数量 计划轮入数量 实际轮出数量 实际轮入数量 超过轮空期尚未轮入的数量及原因
列次   01 02 03 04 05
地方储备油合计 01          
菜籽油 02          
花生油 03          
豆油 04          
葵花油 05          
其他油 06          
备注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根据《储备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3)填写后逐级汇总,省级储备油、市级储备油、县级储备油合并统计,2009和2010 年度地方储备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分表填写。 2.表中03、04、05列均按截至检查时点的情况填写。 3.“计划轮出数量”与“计划轮入数量”不一致,或有计划调整、品种串换等情况,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附表7-4: 政策性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2009年度补贴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检查时点: 单位:万元、吨
项目 分环节补贴核算方式 补贴总包干核算方式
保管费用补贴情况 轮换费用补贴情况 未区分保管、轮换、利息、价差等补贴的情况
直接存储油 (指标、实物均在同一企业) 受托代储油 (指标、实物不在同一企业) 出租罐储油 (指标、实物不在同一企业) 自主轮换油 (负担价差和出入库费用) 协助轮换油 (负担出入库费用)
规模库存本年累计数量 (不含代储、租罐数量) 本年累计应收财政补贴 (不含将转拨代储、租罐的应收补贴) 累计实际收到本年财政补贴 (不含已转拨代储、租罐的财政补贴) 规模库存本年累计数量 按合同本年累计应收补贴 按合同累计实际收到本年补贴 规模库存本年累计数量 按合同本年累计应收补贴 按合同累计实际收到本年补贴 轮换储备油补贴工作量 按合同本年累计应收补贴 累计实际收到本年财政补贴 轮换储备油补贴工作量 按合同本年累计应收补贴 按合同累计实际收到本年补贴 规模库存本年累计数量 本年累计应收补贴 累计实际收到本年补贴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一、中央储备油                                    
二、临时存储油                   × × × × × ×      
三、省级储备油                                    
四、市级储备油                                    
五、县级储备油                                    
备注:
填表说明:本表根据《政策性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补贴情况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4)填写,逐级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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