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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西固热电公司福利小区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兰州宏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兰州宏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费许可证的请示》(宏富办发〔2008〕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公司所服务的西固热电公司福利小区等物业服务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等级及指导价标准 根据现场考核,你公司对西固区庄浪西路168-192号(福利小区);西固区福利西路128-230号(福利一区);西固区山丹街567-665号(福利二区);安宁区银安路401-429号(福利三区);西固区庄浪路78号(厂区)小区提供的服务等基本达到《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规定的三级服务内容与标准。其物业服务基准价核定为:高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10元;多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上述标准不上浮,下浮幅度高层住宅可在15%内、多层住宅可在20%内下浮,具体下浮幅度及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协商约定。 商业、工业、办公等营业性用房物业服务费由你公司与业主协商约定,按合同执行。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可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米0.10元的标准收取。 三、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 未实行一户一表,电力部门未直供直管、直接收费的小区可收取二次供电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0.05元的标准收取。 四、物业小区停车费 1.室内停放自行车每辆每次0.20元,过夜(超过24点,下同)每辆0.3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按5.00元收取。 2.室内停放机动自行车每辆每次0.40元,过夜每辆0.6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5.00元。 3.室内停放摩托车每辆每次0.60元,过夜每辆1.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25.00元。 4.汽车在小区内露天固定停车场停放,小型汽车每辆每次2.00元,过夜每辆3.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80.0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辆每次停放3.00元,过夜每辆5.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20.00元。室内停车场停放,小型汽车每辆每次3.00元, 过夜每辆6.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5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辆每次4.00元,过夜每辆7.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80.00元。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内住户在共有停车场停放按月缴费额的70%收取。业主在自备车库停放车辆不收取停车费。 5.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物业管理小区,并设有固定停车场所的,可向进入小区内半小时以上的外来机动车辆收取一次性停车费,对进入小区未满半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 五、实施上述收费,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收费时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省物价局将不定期考核各物业小区的服务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服务的小区,降低其收费标准。 六、本批复自2008年11 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由你公司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局审批。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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