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 经省政府批准,省发改委、财政厅等9个部门下发了《关于整顿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8]1732号),对整顿规范门票价格提出要求。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我局制定了《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方案》,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细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海南省物价局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 《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遏制当前旅游门票价格竞相攀比、过快上涨,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快速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此次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建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利用1年的时间,集中力量整治游览参观点虚高标价,高额回扣、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通过整顿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行为,完善我省旅游价格管理体制,使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
省物价局成立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领导小组,刘善义局长任组长,周诗铜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收费管理处,由收费管理处潘正强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省物价检查所叶灶堂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收费管理处、省物价检查所、价格监测中心等抽调人员组成。
三、整治的主要措施和分工
全面清理整顿门票价格
1、对全省游览参观点和游览参观点内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明确哪些游览参观点实行市场调节价、哪些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并列出应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目录。(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2、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门票价格按照主要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的原则确定;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潜水、海上娱乐、演艺等特种旅游项目价格按照服务成本,规定的团队优惠率以及市场供求原则确定。(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3、对于价格低、门票价格偏高的游览参观点,要在成本审核基础上降低门票价格;对于浏览参见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使用人数高于定价时预计人数,或已经提前收回投资成本的,应降低其价格。(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4、严格审定园中园门票价格。景区原则上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对确需重点保护,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应单独通过听证程序确定。(收费管理处牵头,规定县物价局配合)
5、配合有关部门明确旅行社等团购门票的优惠率,对于门票价格优惠率超过规定幅度的,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降低其门票价格。(收费管理处牵头,成本调查队配合)
6、将降低的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管理外牵头,规定县物价局配合)
落实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制度
7、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列出目录,制定免费开放的实施方案(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8、协商有关部门,明确免费开放的时间表,具体哪些游览参观点已经免费开放,哪些现在可以免费开放,哪些目前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拟于什么时间免费开放等。(由市、县物价局负责)
9、对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要实行低票价,并商有关部门确定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10、加大对免费开放措施的宣传力度,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免费开放的相关配套工作。(收费管理处牵头,省物价检查所、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规范门票价格管理
11、建立门票价格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分级管理原则和省市(县)分级管理权限。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门票价格由省、市(县)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已经旅游主管部门等级评定,并获得a级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非a等级游览参观点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核定原则从严核定,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收费管理处负责)
12、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全省的旅游参观点按等级、参观人数等指标进行分类,明确分别由省、市、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旅游参观点目录。(收费管理处负责)
13、建立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和价格协调机制。目前,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不超过30元,个别需突破的,应报省局同意。并按质价相符的原则拉开差价,标准明显偏高的,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要求市、县予以调整。省物价局建立旅游价格协调制度,将全省性质类似的景点、项目(如潜水、民俗风情等)和有争议的景点门票纳入协调范围,进行综合平衡。(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14、对旅游娱乐服务价格水平进行调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内的娱乐服务项目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对景区(点)内的照相、服装出租、旅游商店的各种商品等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指导企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坚决杜绝利用虚高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各市县物价局负责)
15、规范游览参观点明码标价行为。所有景区点必须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公示牌,将收费项目、标准计价方法、优惠办法等项目向游客明示,禁收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省物价检查所牵头,收费管理处、价格监测中心、各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强化门票价格监督检查
16、加强旅游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次全国整治旅游门票价格行动为契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特别要在旅游黄金周节假日期间进行巡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超出旅行社团队购票优惠、低于成本削价竞销、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省物价检查所牵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物价局具体负责)
建治并举,标本兼治
17、以规范潜水等海上娱乐项目价格为重点,加强对经营者虚高定价、高额回扣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资源有偿使用的税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实现我省旅游可持续性发展(收费管理处牵头,认证中心、三亚市配合)。
18、探索建立适应多种旅游方式的门票价格新机制。重视我省旅游模式的变化和需求。加强对建立适应多种旅游方式的门票价格机制研究,探索建立鼓励岛内居民消费的包括年票、月票等优惠票制,建立适应散客岛内游的套票票制和适应休闲度假的区域旅游项目联票票制,通过灵活机动的价格策略,促进旅游消费,推进国际旅游岛的建设。(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19、完善门票销售监管机制。为提高我省游览景区管理档次,树立国际旅游岛形象,在我省游览景区推行电子门禁系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门票印制,管票,售票,验票等监管,促进门票价格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四、时间安排
此次整顿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秩序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10月1日-15日)。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全省开展整顿规范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10月16-2009年4月20日)。各市县、省局各业务处根据各自的职权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省物价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市县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4月20日-30日)。整顿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秩序工作结束后,各市县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县等重点旅游市县要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省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物价局将汇总情况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门票价格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顿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秩序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的部署上来,将整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具体工作排出时间表,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通过清理整顿,降低偏高的门票和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建立科学的门票价格管理体系和规范的门票价格管理秩序。
3、要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一是要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整治政策,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二是树立典型,对执行价格标准好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三是对价格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以起警示作用。清理整顿期间,各地要对确定的价格减免措施、降价措施及规范价格管理的政策措施等加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
4、要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市县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切实做好门票价格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