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我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促进我省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和建设队伍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
2、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注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机制,破解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富有实际成效。
3、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在坚持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规制度有机结合,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4、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紧紧抓住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建设行业实际,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扎实工作,到2012年,建成符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政风行风明显改进,人民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2、加强党的作风教育。开展专题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组织、经济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人事教育处)
3、深入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注意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养和树立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运用通报表彰、举办事迹报告会、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剖析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纪说法,教育党员干部汲取教训,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4、加强廉洁从政和党纪条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开展“廉政勤政、执政为民”教育活动,加强岗位廉政和职业风险教育,把廉政教育融入到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之中。(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5、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廉政文化“上窗口、进工地”等活动,并利用媒体网络广泛宣传廉政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举办廉政教育专题讲座,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与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结合起来,在厅机关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厅党组议事规则和厅务会议事规则,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强化决策责任,切实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及监督检查,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2、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的具体意见。严格执行《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3、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制定《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务规范化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层级监督管理办法》。(责任部门:村镇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城市规划处、监察室)
(三)强化监督制约
1、加强对厅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一是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城乡规划实施监督。认真实施《黑龙江省城乡规划层级监督管理办法》,防止和纠正不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破坏生态环境,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重复建设等行为。围绕改善民生实施监督。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廉租住房制度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围绕节能减排实施监督。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和节能改造;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减排工作。围绕新农村建设实施监督。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三是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民生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单位和个人重大利益调整及事关社会稳定事项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厅党组会和厅务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做到民主集中、科学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四是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城乡规划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实行领导干部住房情况登记备案和变更报告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处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职务发生变动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问题。五是加强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对厅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和厅直属单位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党组对厅直属单位党委委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廉政承诺、廉政考核、述职述廉等项工作,坚持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即对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发现不廉洁行为进行诫勉谈话、群众有反映时进行警示谈话;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作出廉政承诺,年终必须向厅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组写出廉政情况报告,个人或家庭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驻厅纪检组报告。六是支持和保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规定,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厅党组和厅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相关业务处室)
2、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一是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规范干部任用前征求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内容和方式。2009年制定《对拟提职的干部实行廉政测评实施意见》,实行对拟提职干部廉政测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关”。二是对专项资金计划与分配的监督。加强对《省级专项资金厅内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处室按照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程序,严把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关。明晰责任主体,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防止发生滥用资金分配权力等问题。三是对行政许可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监督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审批内容、程序、条件、时限、收费等,并向社会公开。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程序,建立行政审批各个环节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和办事公开,实行即时办结制、承诺办结制、联合办结制和特事特办制,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完善审批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四是对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定,规范建设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实行阳光执法,对案件的受理条件、受理程序、办理时限、执法结果及建设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法规处、办公室)
3、支持和保证各监督主体依法实施监督。一是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及时反馈落实政协委员的提案。积极配合政府专门监督机关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对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二是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全面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重要信访督查督办制度,处理好群众举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三是支持和保证舆论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围绕城乡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正确开展舆论监督。抓好行风热线,办好12319服务热线,通过热线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诉,保障社会各界对城乡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建设行政机关提高效率、履行职责。(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改革,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体制机制,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健全市场退出规则,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等行为。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程的监督,重点检查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和采暖费补贴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监督,强化安全形势分析和预警,督促抓好应急预案的完善、演练和实施,提高城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
2、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限价商品房建设,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等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2008年在所有设区城市、县城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到2011年,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积极探索解决常住市区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用工单位可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居民合法财产权益。(责任部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管理处、房地产业处)
3、推进行政许可方式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权力运行,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研究探索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实现许可与监管分离,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成立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集中审批,赋予审批办公室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权,强化审批监督,促进机关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许可效能。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信息中心)
4、推进招投标监管方式改革。在监督对象上,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提倡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手段,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监督主体上,以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对建设单位设立的投标最高限价进行备案管理,开展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评标方法的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公正、合理的标准。在监督方法上,把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相结合起来。加强投标资格审查监管,规范资格审查行为,除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等级、社会信誉、企业经济状况以及必要的条件外,注重对投标人项目班子人员的审查,鼓励企业及从业人员不断增强企业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监管,健全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评标专家准入和清出制度。推进招标代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市场行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建立高效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责任部门:招投标总站、建筑管理处)
5、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监管,规范工程交易行为,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预防腐败的作用。拓展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扩大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覆盖面。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有形建筑市场场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把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成为运作规范有序的阳光市场。(责任部门:建筑管理处、招投标总站、执法局)
6、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健全诚信信息平台、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加强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和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采集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为社会了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情况提供方便。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利用已发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建筑管理处、招投标总站)
(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一是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二是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行为,重点打击囤积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加大土地批后管理力度,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三是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进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的问题,查处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四是继续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房屋拆迁规模过大、对城镇房屋拆迁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侵害居民利益等严重问题,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安全站、房地产业处、执法局、城市规划处、监察室)
2、加大纠风工作力度。一是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交缴覆盖面,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完善公积金管理系统。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二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推进村庄整治中“有序推进、防偏纠偏、持续改善”三方面工作机制建设,纠正和查处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条件,大拆大建、强拆强建和盲目建设等问题。加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政府服务和监管,制止农民住房建设和拆迁乱收费行为。(责任部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管理处、村镇建设处、监察室)
(六)加大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2、围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城乡规划、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领域的案件。重点查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案件,以及擅自变更规划、非法获取利益的案件。(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3、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努力探索和解决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执法局、各相关业务处室)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厅党组是全省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肩负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同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负总责,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搞好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要求。驻厅纪检组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组抓好贯彻《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围绕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等六个方面的要求与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住房公积金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建设市场监管等五项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措施,细化目标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分管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经常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解决落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驻厅纪检组要按照分解任务,制定考核标准,把《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检查,分类实施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