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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2008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来临。今年是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中期检查年,又喜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做好我省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今年“12·4”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省,全面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要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我省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进展。 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四、活动形式 要充分利用已往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组织开展座谈会、论坛、讲座、法制展览、法制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造声势,扩大影响;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合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新闻、法制节目,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工作要求 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积极正面、团结鼓劲的宣传态度,自觉抵制、坚决摒弃各种不正确法治观念和思想的消极影响。 弘扬法治精神。要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基础,注重思想教育,将宣传教育重点放在培养群众法律意识上,引导群众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法治精神在新时期发扬光大。 坚持服务民生。组织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乡村、走进社区,通过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等形式,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引导群众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力求实际效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各地各部门活动方案请于11月25日前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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