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大学习、大讨论” 活动,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热潮,努力开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认真贯彻“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和周永康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省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和李新民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精神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8﹞11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豫政法﹝2008﹞8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在前一阶段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找准改进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着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扎实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通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实现以下目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新时期政法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中央政法委决定,“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延长至2009年上半年。按此要求和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的部署,从现在起到明年上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提高(2008年8月至10月)
(一)认真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省司法行政各单位各部门要在8月份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安排10 天左右的时间表,对前段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回顾,对照上级有关要求,重点抓好“五查”:查学习覆盖是否全面,查学习要求是否落实,查学习效果是否明显,查清理思想是否深刻,查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调整、完善原来的活动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的针对性,对下一步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在8月底前,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直机关党委、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和各厅属政法院校将所负责的单位和部门活动方案和再动员部署情况报省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一步突出学习重点。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徐光春同志在省委八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李新民同志在全省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王文海同志有关讲话精神,进一步加深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我省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切实用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头脑、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同时,要组织收看资料片《居安思危ⅱ:“颜色革命”警示录》,学习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案例汇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法治热点问题解读》等教材。
(三)狠抓集中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全省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新任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新招录干警的教育培训、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的普遍教育、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厅属政法院校的教育培训等要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有关要求和省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08﹞202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四)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丰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改进学习办法、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上下功夫,通过开展符合实际的教育活动和生动有效的教育形式,切实使广大干警有所收获和提高。
在省厅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积极参加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全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事迹报告团的遴选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大宣讲活动。省厅将在8月底前组织宣讲团,9月份,深入基层一线巡回宣讲,把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徐光春、李新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直接贯彻到基层,传达到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开辟专栏,组织专题,集中宣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情况。
第二阶段:查摆整改(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
(一)进一步清理思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每位干警要进一步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剖析是否真正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特别是对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是否有比较清醒地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要着重围绕四个方面的认识进行专题剖析: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方向的认识;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三是对司法行政机关首要政治任务的认识;四是对新时期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认识。从群众反映的意见、有问题的案件和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入手,认真查找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清理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观念,澄清模糊认识和不适应新形势的思想。要抓住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坚持自己主动查、同志之间相互查、组织帮助查相结合,每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个单位,都必须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深刻的剖析报告。个人的剖析报告由所在处(科、股、室)领导及单位分管领导审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内设处(科、股、室)的剖析报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专题剖析工作,原则上在11月份每周利用业余时间集中进行一个专题,11月底前结束。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要在11月底前,围绕四个方面的认识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年初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检查为民办实事的落实情况,并且要认真对照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书记、徐光春和李新民同志重要讲话要求,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结合平时工作中反映的情况,进一步排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发生的新变化。12月20日前,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直机关党委、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和各厅属政法院校要向省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写出查摆整改专题报告。
(三)从人民群众希望的地方做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呼声愿望,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改进工作的措施。同时,还要做出2009年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承诺,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于2009年1月中旬向省厅写出书面报告。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努力从机制上预防问题的发生。同时,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制度,坚持下去,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2009年5月至6月)
上述每个阶段结束后,转入下一个阶段之前,省司法厅要对各省辖市司法局、省属监狱系统、省属劳教系统、厅机关、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和各厅属政法院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考评,合格者方能转入下一阶段。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直机关党委、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和各厅属政法院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工作要自下而上,逐级逐单位进行,首先由各地各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直机关党委、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各厅属政法院校要对所负责的单位或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报省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5月,省厅要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考评,达到以下标准的为合格:
(一)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司法行政干警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达到人人受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省司法厅验收组检查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属政法院校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抽查部分干警的学习情况。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直机关党委、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和各厅属政法院校检查所负责本地本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政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没有发生赴京来省上访事件。验收组在监狱劳教单位验收时,要召开服刑人员家属或劳教学员家属座谈会,测评对监管改造工作的满意度,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
(三)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对各级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作风状况进行测评,每个司法行政单位组织一般不少于50人参加的司法行政干警执法作风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四)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奥运会期间不发生涉法涉诉赴京非正常上访案件,上级交办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办结率达到95%以上,回访满意率达到90%以上;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不发生重大案件事件,监狱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建设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司法行政干警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五)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比上年提升,公开承诺为群众办的实事全部落实,赴京来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司法行政干警违法违纪人数下降。
达不到以上标准的,省厅要责令进行补课,直到达到标准。
三、几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要深刻认识中央政法委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延长至明年上半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努力使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思想理论上有新的提高,在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上有新的变化,在司法行政工作上有新的发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工部门统一协调,各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领导机关要走在前面,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好各个阶段的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参加教育培训、带头查找问题、带头进行整改。
(二)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督促检查,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和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省司法厅和各省辖市司法局要组成督查组,对活动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省厅要派出指导组,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指导,同时,省厅还将适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展情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社会知晓度,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介绍本单位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邀请有关新闻媒体选派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发现总结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充分展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广大干警积极参加、努力实践的精神状态和司法行政工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树立全省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联系实际,促进工作。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密联系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要求全面落实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一要在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上见实效。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央、省委确定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立足职能,发挥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二要在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上见实效。紧紧围绕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重大活动,进一步做好监狱劳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各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要在更好地服务改善民生上见实效。紧紧围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扎实做好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工作,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维护人民权益。四要在进一步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上见实效。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五要在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上见实效。紧紧围绕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