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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烟草公司漳州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08]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漳地储〔2008〕第063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2006〕地25号文批准作为城市储备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64682.87平方米中的45166.06平方米,以挂牌出让方式提供给福建烟草公司漳州市公司作为卷烟配送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其余11371. 19平方米土地作为城市道路用地,8145.62平方米土地作为城市绿化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1940.4861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准之日起算50年。 在土地使用期间,用地单位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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