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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文广局制定的《西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西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青海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做好西宁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文物普查,全面掌握西宁市境内地上、地下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文物特征、基本数据及保存情况,建立西宁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为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规范和标准 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执行国家文物局制定的统一规范及标准。 三、普查的工作机构 1、西宁市人民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西宁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长:王绚副市长 副组长:赵艳市政府副秘书长苏磊红市文广局局长何青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李增业市发改委副主任李长江市经委党委副书记杨志雄市民委副主任张海平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海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高舒力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张克平市交通局副局长葛海滨市农牧局副书记蒋喜森市水务局副局长强健海市林业局副局长薛军市文广局党委副书记汪志功市统计局副局长王彤城东区副区长商宇城中区副区长雷桂英城西区副区长满开清城北区副区长王生元大通县副县长李全德湟中县副县长马玉英湟源县副县长秦建斌市文广局文物处处长曾永丰市文物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薛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四、普查时间与步骤: (一)普查时间 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 (二)普查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普查队伍,开展普查培训。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普查进度和质量,西宁市以市县为单元组建四个普查组,即:市区普查组、大通普查组、湟中普查组、湟源普查组。每组普查队员具体人数由市县自定,组长由各文博馆所长担任。承担实地普查、数据登记、录入、统计、汇总等工作。 第二阶段: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以县为基本单元,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登录。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 (三)普查期间加强与专家组、指导组的联系,接受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建立和完善普查工作制度 1、建立普查组长负责制。主要负责普查组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 2、建立资料管理制度。普查数据电子文本要及时备份,避免丢失。各普查组设专人负责普查资料的管理。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执行保密工作规定。采集文物要及时妥善管理。对普查数据、资料、档案实行双备份异地管理。 3、普查物资管理制度。办理购置和领用手续,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丢失的,应予赔偿。 4、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各普查组要学习交通安全规定,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普查队员都要参加人身保险。 六、普查的宣传 市县普查办公室制定本地区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普查的经费 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各级普查办公室应建立普查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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