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和《关于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产出函[2008]50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产品管理范围和企业申请条件 管理范围维持2008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汽车产品目录不变,企业申请条件见《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第一条。 二、 组织和申报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须于11月20日前将所在地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汇总文件报至省外经贸厅(机电处)。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三、 申报材料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 市外经贸局申请文件; 2、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 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 5、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公示与执行 商务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并在商务部产业司网站上公示后于12月公告,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省外经贸厅联系人:袁锋、沈才林 电话:025-57710091,57710086 传真:025-57710097 电子信箱:yuanfeng@jsdofte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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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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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包括乘用车(不含轿车)、轿车、大中型客车、载货车、低速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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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关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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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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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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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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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
生产数量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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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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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销售数量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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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销售额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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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额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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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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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出口情况 |
出口数量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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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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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主要国家和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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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哪些在国外注册的自主出口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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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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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准入及认证情况 |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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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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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 |
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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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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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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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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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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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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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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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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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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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
企业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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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汽车生产企业 |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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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海关代码 |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申报类别 |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
名称 |
海关代码 |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