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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苏外经贸机电[2008]10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和《关于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产出函[2008]50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产品管理范围和企业申请条件 管理范围维持2008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汽车产品目录不变,企业申请条件见《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第一条。 二、 组织和申报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须于11月20日前将所在地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汇总文件报至省外经贸厅(机电处)。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三、 申报材料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 市外经贸局申请文件; 2、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 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 5、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公示与执行 商务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并在商务部产业司网站上公示后于12月公告,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省外经贸厅联系人:袁锋、沈才林 电话:025-57710091,57710086 传真:025-57710097 电子信箱:yuanfeng@jsdofte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汇总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报类别:(包括乘用车(不含轿车)、轿车、大中型客车、载货车、低速汽车)

 

企业海关代码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企业性质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生产数量及增长率

 

产值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数量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额及增长率

 

纳税额及增长率

 

税后利润及增长率

 

本年度出口情况

出口数量及增长率

 

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出口主要国家和地区

 

拥有哪些在国外注册的自主出口品牌

 

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生产准入及认证情况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文号

 

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下一年度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

1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2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3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汇总表 市机电办名称及盖章:

序号

汽车生产企业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

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申报类别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市机电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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