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党组)、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召开会议,是传达贯彻上级精神,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安排部署工作的重要手段。会风是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会议纪律直接反映了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和精神面貌。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现就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要求参会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的会议通知后,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的时间、地点、与会范围,安排人员按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无故旷会。特别是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参会人员要到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如实填写本人的单位、姓名及职务。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并主动服从会议组织人员安排,到指定位置就座。 二、严肃会议请假制度 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确因外出、生病或有其他重要工作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县委或县政府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经准假后并告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方可派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参会。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主动关闭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要围绕主题开好会,认真听取大会发言,作好会议记录,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打瞌睡或擅自离开会场;会议进行中,不得在会场交流、闲谈,更不得违背规定接打电话;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得向与会人员报送文件或材料,特别紧急时应通过会议工作人员呈送,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会场。需佩带证件或有着装要求的,应按要求进入会场。会场布置有座次的,要严格对号入座,不得随意挪动座牌(位),否则视为缺席。会议结束后,不得任意遗弃会议文件或其他资料,要注意文明礼貌,依次离开会场。 四、严格会议通报制度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会风会纪进行检查,对不遵守纪律和不按要求参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实行行政问责,依纪处理,同时取消其所在部门和本人的年终评先选优资格。 五、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会议召开后,参会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会议要求,迅速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对会议确定的事项要认真组织办理,并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将安排专人就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