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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建立“纳税人之家”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青地税发[2008]1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分局: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具体措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为了进一步强化纳税服务,优化税收发展环境,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与联系,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纳税人之家”。现就创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更新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对纳税服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是新征管法赋予税务部门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是现代化税收提出的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标志。开展好纳税服务工作是我们当前乃至今后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和优质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每一环节上,要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查找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一)要树立大局意识。要把纳税服务作为事关地税事业发展和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要树立全员服务观念。纳税服务工作涉及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税收宣传、辅导、咨询、法律救济等方方面面,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是一项需要全体税务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的工作。不论在哪个税收岗位工作,凡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都要主动、热情、周到,要处处、事事为纳税人着想。通过纳税服务工作,促进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 (三)要增强创新意识。要不断完善纳税服务技术手段和方式,讲究内容与方式的辩证统一,在服务内容真实有效,纳税人得到实惠的同时,力求服务方式上个性化、多样化、人性化,使纳税人享受到文明、周到、快捷、便利的服务。 (四)要增强责任意识。纳税服务是新形势下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它提到和依法治税相同重要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奖惩兑现,狠抓责任落实。 (五)要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意识。要将优化纳税服务作为提高征管质量、完善税收管理的有效手段,纠正“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树立“在管理中优质服务,在服务中严格管理”的观念,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 (六)要树立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理念。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充分认识到纳税人既是纳税主体,又是税务机关的服务对象,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征纳关系统一于税收法律规范。 二、建立具有地税特点的纳税服务体系,认真作好 “纳税人之家”的创建工作 (一)“纳税人之家”由各地地税部门牵头承办,纳税人协同,政府等相关部门联动建立。创建“纳税人之家”要一切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出发点,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中心,努力为纳税人提供零距离、个性化的服务。把过去单纯体现形象的服务转变为把纳税服务作为税收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通过“纳税人之家”推行阳光政务、举行民主听证、开辟经济、政策论坛等形式,切实落实好一站式、首问责任、政策快递、纳税提醒、纳税约谈、欠税公告、纳税人维权等各项服务举措。 (二)充分运用地税系统的信息化数据为纳税人开展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正确处理精细化管理与“两个减负”的关系,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重复报送。积极与国税部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加强税务检查的协调配合,依托数据大集中工程,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 (三)“纳税人之家”可以聘请辖区内不同层面且热心于税收事业、公道正派的纳税人代表和财务主管、行业组织代表加入组成“纳税人参事团”,直接参与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民主评税等具体的税收管理,对具体税收管理事项进行参议评议。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座谈会和税政税企座谈会,对行风建设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干部的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政策执行、廉洁从税等情况提出具体的针对性整改意见,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各地创建的“纳税人之家”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有形的”“纳税人之家”是在基层地税分局或办税大厅开辟为纳税人服务的场所,配备涉税专业报刊书籍以及饮水机等各类便民设施,在办税服务厅安排办税辅导员等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政策快递和沟通交流的平台。无形的“纳税人之家”是通过地税部门认真研究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各项合法、合情、合理的需求,进行整合、优化,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省局将在青海省地税网站开辟“纳税人之家”专栏征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各地也可根据实际开辟“纳税人之家”专刊、专栏等各种形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形成既有形式又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 (五)各级地税部门在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中发生重大变化时,通过“纳税人之家”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纳税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使无论是税收政策的宣传,还是为纳税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都能做到快速、高效、广泛、互动。适时深入企(事)业单位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定期或在“纳税人之家”接受纳税人各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投诉,不定期的在“纳税人之家”举办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讲座,全面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六)各级地税机关要搭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安排工作进度,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准备充分、有序推进。把建立“纳税人之家”作为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列入地税系统综合管理考评内容。建立规章制度和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执法行为、服务质量、政策执行、廉洁从政、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纳税人之家”要围绕切实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树好地税形象等方面做到三个结合 (一)建立“纳税人之家”要与当前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相结合,通过解放思想认真查找地税部门在纳税服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思想上明确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认真查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采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将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作为现代税收服务的重要内容。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全程、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切实把解放思想大讨论取得的成效体现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并且作为解放思想大讨论的“亮点工程”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二)建立“纳税人之家”要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相结合。征纳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税部门作为国家公共经济部门,要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纳税服务工作的唯一标准。建立“纳税人之家”就是要通过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优质、周到的服务,建立互信的征纳体系,营造诚信的征纳氛围,营造依法诚信的税收环境,,促进征纳关系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地税部门的贡献。 (三)建立“纳税人之家”要与开展“作风建设年”和“规范管理年”活动相结合。建立“纳税人之家”要结合“作风建设年”和“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开展,以“守信、自律、服务、沟通、共赢”为宗旨,维护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以服务促管理,切实纠正和解决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提升服务质量为主线,树立“敬业、廉政、创新、文明”的地税良好形象,力争行风测评继续争先。要使“纳税人之家”活动成为地税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为纳税人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及构建和谐地税的重要窗口,推动地税各项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各级在创建“纳税人之家”方面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工作建议等及时上报省局征管处。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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