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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发部门】 鹰潭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字[2008]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地税、审计、建设、工商、环保、规划、房管、城管、司法、供电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工作,适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中的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召开。 二、建立土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适时通报相关情况,以实现信息共享。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地税、审计、建设、工商、环保、规划、房管、城管、司法、供电等部门通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情况;监察部门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土地违法责任人行政纪律责任追究情况;公安部门应及时向监察、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移送起诉等情况;财政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应就土地出让金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罚没款的入库情况及时进行核对;地税部门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土地税费征缴情况;发改、审计、建设、工商、环保、规划、房管、城管、供电等部门应及时向公安、监察、财政、地税、司法、国土资源部门通报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审计、开工建设许可、工商登记、环评、规划许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供电许可等方面的情况。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单位相关工作简报、信息要及时进行交流。 三、明确共同责任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每年要签定市、县、乡、村、组五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罚,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建议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土地违法违规的项目,及时通知发改、消防、地税、建设、审计、工商、环保、规划、房管、城管、供电等部门暂停办理立项、消防许可、土地税费征缴、开工建设许可、验收审计、工商登记、环评、规划许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供电许可等手续,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处理到位。 (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制止、查处妨害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案件,依法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移送起诉。 (三)监察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四)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罚没票据的管理,将国土资源部门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拍卖收入依法及时入库。 (五)地税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土地税费征缴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完税凭证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完税凭证的,一律不予办理。 (六)发改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立项批准或核准手续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立项批准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 (七)审计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验收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出具了审计报告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出具审计报告的,一律不予出具。 (八)建设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施工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的,一律不予办理。 (九)工商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工商登记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 (十)规划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规划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规划许可的,一律不予办理。 (十一)房管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房产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一律不予办理。 (十二)司法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普法培训教育工作,在市“五五”普法期间,举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意识。 (十三)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章建筑依法组织拆除。 (十四)供电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供电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供电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供电许可的,一律不予供电。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协助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同时,切实将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列入工作日程,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来抓,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依法保护土地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等有利时机,采取以案释法、利用典型案件进行法制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国策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努力在全社会树立依法保护、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光荣,破坏浪费土地、违法违规占有使用土地必将受到严惩的思想观念,为维护依法、规范、有序的土地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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