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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湘环发[2008]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环保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推动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并制定了《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附件: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生态村建设规划,并颁布实施,有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实施两年以上; 2、村域布局合理、村容整洁,管理有序,景观协调,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5、开展环境法规与环境知识的宣传,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6、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工作。 二、考核指标 表1 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建设考核指标
领 域 指 标 名 称  
经济水平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4000
环境卫生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85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80
4.“五改”普及率 ≥70
污染控制 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无害化处理率(%) ≥90≥70
6.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7.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90
资源保护与利用 8.清洁能源普及率(%) ≥60
9.农业废物回收率(%) ≥80
1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80
11.集约化禽畜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90
可持续发展 12.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区、市)平均水平
13.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比例(%) ≥40
14.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低于全县(区、市)平均水平
15.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公众参与 16.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85
附:
指标解释
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生态村建设规划,并颁布实施,有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实施两年以上 1)制定了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乡村规划、区域环境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 2)规划由市州环境保护局组织评审,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两年以上,且有经费保障,按计划落实工程项目。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2、村域布局合理、村容整洁,管理有序,景观协调,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1)村域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2)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 3)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景观协调,管理有序; 4)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不含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 5)村内宅边、路旁等适宜林木生长的地方进行了植树绿化; 6)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测试。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1)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 2)布局合理,工业企业群相对集中; 3)依法关停落后生产工艺与企业;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执行率100%。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走访。 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村内没有大于25 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考核方式: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问卷调查。 5、开展环境法规与环境知识的宣传,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4)村风文明,民风淳朴。 考核方式: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 6、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1)村民与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 2)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3)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考核指标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考核方式: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1)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 座/600 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 2)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 考核方式: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五改”普及率 “五改”普及率是指农户实施了改宅(建筑物改造与院落改造)、改路、改厨、改栏、改生活习惯的“五改”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五改”普及率=实施“五改”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及无害化处理率 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 2)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区县垃圾处理场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垃圾处理场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6、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污水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7、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量/村域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总量×100%,取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率的平均数;有关解释参照国家环保部的统计口径。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 8、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污染物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9、农业废物回收率 指回收农用薄膜、农药瓶、化肥袋回收量占使用薄膜量、农药瓶、化肥袋量的比例。取农用薄膜回收率、农药瓶回收率、化肥袋回收率的平均数。 农用薄膜回收率= 农用薄膜回收量/农用薄膜使用量×100%。 农药瓶回收率= 农药瓶回收量/农药瓶使用量×100%。 化肥袋回收率= 化肥袋回收量/化肥袋使用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 1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其它方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11、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通过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的量占畜禽粪便产生量的百分比。草原牧区等非集中养殖区土地系统承载力如果适应,还田方式亦算综合利用,但污染物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则还田方式不算。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12、绿化覆盖率 以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但水面面积较大的地区在计算绿地覆盖率时水面面积可不统计在总面积之内。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3、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 1)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 2)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或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或有机农产品。单纯的工业村、林业村、旅游村和其它没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不考核此部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 14、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5、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考核近三年的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6、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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