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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做好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快速撤离现场后续理赔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财产险公司,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为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通告(暂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做好自撤现场后续保险理赔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各公司应当深刻认识建立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自撤现场快速处理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交通和谐文明建设,服务于民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推动我区交通通畅工程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配合《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通告(暂行)》的实施,各公司要加紧制定相应的工作举措,调整公司现有理赔服务流程,切实解决与现行保险理赔程序不相适应的问题,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确保自撤现场保险理赔工作的平稳衔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沟通和协调作用,加大对由于公司分歧而导致自撤现场理赔纠纷问题的协调力度,督促各公司为广大客户提供方便、高效、快速的理赔服务。对于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我局将与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沟通,指导行业协会尽快完善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自撤现场快速处理保险理赔的相关办法。请各公司于11月17日前上报开展自撤现场保险理赔工作的相关措施。 联系人:祁耀,童雪莲。联系电话:3333528,3333529。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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