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并要求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做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生产、经营、信息报送等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麻黄碱原料药审批、仿制药注册申请及委托加工等审批事项的监管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