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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鲁食药监安函[2008]1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并要求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做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生产、经营、信息报送等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麻黄碱原料药审批、仿制药注册申请及委托加工等审批事项的监管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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