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琼农办[2010]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省农机监理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0〕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专项整治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擅自给拖拉机改装加胎的行为。 (五)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六)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七)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三、重点区域 根据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治理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的重点区域为澄迈县的金江、永发和福山,文昌市沿海一带的铺前、翁田,临高县的多文、加来和博厚;治理拖拉机无牌无证和违法载人重点区域为东方市的板桥、感城和八所,乐东县的黄流、九所、利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专项行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突出对无牌无证机车及无证驾驶行为、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行为治理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促进实效。要加强对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专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四)加强沟通,大力整治。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领导汇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争取得到最大支持。要积极和公安、交通、安监部门沟通,争取部门协作,共同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促进当地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有关部门、乡镇有关负责人、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协管员、农机手,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请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分别于9月5日前将实施具体方案、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的情况报省农机监理所安全科(传真:65314379;hnnjjlaqk@21cn.com)。 附件: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略)

二○一○年九月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