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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德令哈市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阳光财险青海省分公司德令哈市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青海阳光财险〔2008〕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德令哈市营销服务部。 营业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昆仑路10号。 二、核准营销服务部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各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刘继禹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德令哈市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四、你公司应于2008年8月22日前持本批复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 此复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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