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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鸣放的通告(2010)


【颁发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告字[201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全面提高我市防空警报快速反应和广大群众对警报音响识别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和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在全市范围进行防空警报鸣放。请各单位和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防空警报鸣放顺序如下: 发放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发放空袭警报:10∶06-10∶09(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发放解除警报:10∶12-10∶15(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公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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