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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对上海安德森·格林伍德·克罗斯比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无损检验外包申请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安德森·格林伍德·克罗斯比阀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安德森·格林伍德·克罗斯比阀门有限公司无损检测外包的申请》(质[2010]1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2009年度评估报告中未报告你公司无损检验方面工作场所、设施、装备和人员等能力下降情况,违反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中第三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中第三十五条中的相关要求。对此,我局向你公司提出批评。 二、同意你公司将无损检验活动分包给有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资格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同时要求你公司在无损检验活动分包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核安全设备质量。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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