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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库[2010]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宁夏、四川省(区)财政厅,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安徽、宁夏、四川省(区)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06亿元,其中安徽、宁夏、四川省(区)额度分别为62亿元、18亿元、126亿元。各省(区)额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时间安排。2010年9月6日招标,9月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9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0年9月13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9月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3年9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财政部代为办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05%。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206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10年9月6日上午9:30-10: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投标标位限定。每一承销机构最高、最低标位差为25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 (五)发送承销额度及缴款书。招投标结束后,财政部按照地区额度优先、承销机构中标量优先的原则拆分承销机构中标本期债券各省(区)额度及应缴款金额,同时通知安徽、宁夏、四川省(区)财政厅(以下简称各地财政部门)拆分结果,并授权国债登记公司通过债券信息自动披露系统向承销机构发送加盖财政部国库司印鉴的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 三、分销 (一)分销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9月7日至9月9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二)分销对象。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 (三)分销价格。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10年9月9日前(含9月9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分别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一)安徽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安徽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安徽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安徽省分库 账号:271901 汇入行行号:011361000009 (二)四川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四川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四川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四川省分库 账号: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651000002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宁夏财政厅 收 款 人:宁夏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宁夏区分库 账号:29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871000017 五、债权确认 各地财政部门在确认发行款入库后通知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总债权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国债登记公司应当同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确认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和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 六、其他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0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2010]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的通知》(财库[2010]34号)规定执行。 附件: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序号

代码

机构名称

序号

代码

机构名称

甲类成员:

 

1

1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1025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100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1033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0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1036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10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1041

徽商银行

5

100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105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100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

1092

齐商银行

7

10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1095

洛阳银行

8

10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1100

恒丰银行

9

101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

1107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10

2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111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20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1115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204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

200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20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200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

207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200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2078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

201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400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4

20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500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5

20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类成员:

46

20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100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

204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10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

205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10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

205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10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

205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2

1013

深圳发展银行

51

208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101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2082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1015

北京银行

53

400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5

1020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

4005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

1021

天津银行

55

5003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1022

河北银行

56

5011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28

102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

50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另外4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暂不参与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招投标,包括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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