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国际[2010]10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汇丰人寿〔2010〕078号)收悉。经审查,批准你公司章程第2章第2.1条修改为:“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是: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汇丰银行大楼18楼。”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