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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西宁市班线车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西宁市班线车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西宁市班线车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客运市场秩序健康发展,消除班车客运安全 隐患,营造良好的客运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按照创卫工作的要 求,市政府决定对西宁市班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专项整治, 现将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内容 整治西宁火车站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违规揽客,海湖路批 发市场、共和路儿童医院等地非法营运活动,严厉打击西宁 至大才班线车无汽车站安检查验手续(四联单)及西宁至乐 都等班线车超员行驶等违规营运现象。重点整治的区域是市 区非法营运活动比较集中的火车站站东、站西小广场、共和 路、海湖路批发市场等聚集点及西宁至湟中县大才、西宁至 湟源、西宁至乐都客运班线。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宁市 班线车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马海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于金元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恒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正涛 市法院副院长 赵维彬 市经委副主任、安监局局长 史国鑫 城东区政法委书记 李志坚 城北区政法委书记 宋积珍 湟中县副县长 张 刚 湟源县副县长 成 员: 王 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杨国庆 市交通局运管处处长 郭时芳 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 赵景春 市交通局运管处稽查大队大队长 唐崇亮 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 荣 湟中县交通局局长 冯贵业 湟源县交通局局长 白银章 湟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韩喜民 湟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蔡守芳 湟中县安监局局长 车永军 城东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富才 城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 威 城北交警大队大队长 史 俊 市交通治安分局副局长 马文斌 城东区城管局党委书记 韩海文 城东区火车站派出所所长 刘福昌 市交通局运管处稽查大队教导员 周清芳 城西区运管所所长 贾海东 城北区运管所所长 阮庆红 城东区运管所所长 陶应军 湟中县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于金元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王伟、杨国庆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运管 处稽查大队,办公电话:631186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 调各部门的工作,统一指挥稽查活动,及时反馈和通报工作 信息,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职责分工 为加大对非法运营车辆的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 实效,由市交通局运管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治安 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3个联合执法队,市交通局运管处、 西宁汽车站、青海省运输集团抽调专人组成应急运力调度指 挥小组。湟中县、湟源县交通局联合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分别组成联合执法组(共5个联合执法队,1个运力调度小 组),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 市区第一联合执法队:由城东区政法委(3人)、市安 全监督管理局(1人)、市运管处稽查大队二队(5人)、 西宁汽车站驻站稽查队(5人)、城东区交警大队(4人)、 火车站派出所(5人)、市交通治安分局(1人)、城东区 城管局(3人)分别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责任人:史国鑫, 办公地点设在火车站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办公室,主要职责: 通过专项整治,使西宁火车站及周边地区防火、防爆等治安 防范措施得以落实;抢劫、抢夺、制售假票、盗窃旅客财物 等重大、恶性案件明显减少;倒卖车票、敲诈勒索、抢拉旅 客、强讨强要等多发性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车站广场(包 括东、西小广场)机动车辆管理规范,停放有序;火车站广 场拉客、叫客、闲杂、讨要、捡拾、扛包等扰乱治安管理的 现象有效杜绝;火车站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防 防控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市区第二联合执法队:由市交通局运管处(3人)、市 安全监督管理局(1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人)抽调 执法人员组成。责任人:赵景春。办公 地点设在市运管处稽查大队,执法车辆由市运管处负责解决。主要职责:在共和 路、海湖路等非法营运活动比较集中的地点开展非法营运车 辆专项稽查,清理取缔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有效遏制非法 营运活动,严肃查处西宁至湟中县大才等班线车无汽车站安 检查验手续等违规行为。 市区第三联合执法队: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1人)、 城东区运管所(1人)、城东交警大队(2人)、西宁汽车 站稽查队(2人)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并与市交通局运管处 稽查大队四中队(7人)共同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责任人: 阮庆红。办公地点设在西宁汽车站东出口停靠站。主要职责: 与省运管局稽查处协调,在109国道东出口、西兰高速公路 入口处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及西宁至乐都等班线车严重超员 等违规营运现象。 湟中县联合执法队:由湟中县交通局、公安局、检察院、 法院、运管所等相关单位抽调20名联合执法人员组成。责 任人:张荣。主要职责:分2个小组在大才乡、通海乡等地 严厉查处非法营运及西宁至大才班线车违规营运现象,配合 市区整治小组查处格尔木方向班线车无汽车站安检查验手 续等违规行为。 湟源县联合执法队:由湟源县交通局、公安局、检察院、 法院、运管所等相关单位抽调20名联合执法人员组成。责 任人:冯贵业。主要职责:组成若干执法小组分别在109国 道湟源县境内及西倒一级公路日月收费站等地严厉查处各 类非法营运车辆及西宁至格尔木班线车无汽车站安检查验 手续等违规行为。 应急运力调度指挥小组:由市交通局运管处客运科(2 人)、西宁汽车站(2人)、青运集团(1人)组成。责任 人:郭时芳。主要职责:负责应对违规超员班车旅客分流后 的应急运力调配,确保群众出行。 督查办公室责任:由于金元同志负责各联合执法队之间 的协调、配合工作,并指导市区各联合执法队的整治工作; 张荣、冯贵业分别负责指导督办湟中县、湟源县执法队的整 治工作。各部门在联合执法期间,要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各 自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的行车手续和驾 驶员在机动车道上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尤其对无牌、无证、 超载、超速行驶等现象要严肃查处。同时,对长期从事非法 营运活动的驾驶员,采取举办安全教育学习班、训诫谈话等 形式,进行教育管理。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西宁至大才、西宁至乐都 等班线参运驾驶员营运中存在的超员运行、不接受汽车站安 全例检等安全隐患,教育引导经营者遵守安全管理有关规 定,确保行车安全。 城东区、城北区政府:负责在小桥汽车站、西宁汽车站、 火车站广场周边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选乘合 法车辆出行,提高安全乘车意识。 信访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妥善处置联合执法过程中可 能出现的上访问题。 交通运管部门:要采取巡查、夜查和蹲点守候等各种有 效的稽查方式,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实施 高限处罚,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湟中县、湟源县执法 队分别在大才乡、通海乡及109国道湟源县城沿途采取蹲点 守候、及时与市区各交通检查站互通信息等切实有效的方 式,依法查处非法营运现象。同时,市、县运管部门还要对 违规营运的西宁至大才、西宁至乐都、西宁至格尔木等班线 车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营运手续、无车辆安检手续、无汽 车站报班(四联单)手续及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并按《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拒不接 受处理的,要停班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 经营资格。对超员车辆运管部门要组织运力实施旅客分流, 并将违法行为抄告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通治安分局:紧密配合各部门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 抗拒执法、围攻执法人员等行为。调查处置带头煽动闹事的 经营者,控制不稳定事态发展,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 城东区城管局:协调火车站办事处、城东公安分局等单 位,牵头对火车站站东、站西小广场进行整治,使非法停靠 的长途客车进入汽车站停泊,依法清理广场内临时性摊点, 使火车站广场内的长途班车按规定进汽车站排班发车,公交 车、出租车、临时三轮车停放有序,场地干净、卫生整治。 四、时间步骤 整治活动自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结束, 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清理整顿 阶段。各部门要按职责任务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 接受教育,仍然从事非法营运的,初次被查的从轻处罚,并 说服教育,再次被查扣的要酌情加大处罚额度,依法遏制非 法营运。对西宁至大才、西宁至乐都、西宁至格尔木等班线 违规营运车辆,要从严从重处罚,切实消除班线车安全隐患, 维护营运市场秩序。 第二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巩 固验收阶段。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对照检查“回头 看”,查漏补缺,清除整治“死角”,巩固整治成果,汇总 上报有关资料。此阶段联合整治小组可适时解散并根据实际 需要另行集中。但市运管处稽查四中队和小桥汽车站、西宁 汽车站驻站稽查必须要加大站区稽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城东区政法委要针对火车站广场存在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长期整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落实责任。领导小组要做好协调工作, 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各 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2、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细致。对非法营运的经营者要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有理、有力、有节。 3、工作方法要灵活。对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停靠点非法 营运的车辆,运管部门要采取巡查、夜查等有效方式进行稽 查,对投诉举报的非法营运车辆,要采取跟踪稽查的方式, 做到件件有落实。 4、充分调动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积极性,自觉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益,鼓励经营者举报“黑车”,协助执法部门 查处“黑车”,各部门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5、运管、交警、交通治安分局等部门要建立整治非法 车辆抄告制度,在接到协查报告后,协助抄告单位查处非法 营运车辆。 6、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 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处理。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由市运 管处稽查大队违章处理办公室统一处理,车辆停放到胜利路 停车场(西宁浴池对面)、石油招待所停车场、德令哈路海 燕停车场等指定的停车场。停车场要妥善保管停放车辆,未 经交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放行查扣车辆。 7、执法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在执法过程 中要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确保执法人员和被查车辆驾驶员 的人身安全。 8、建立整治工作奖惩机制,对执法工作成绩显著的单 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执法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 过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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