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收取艾依河河道维护管理费的函》(宁水财发[2008]27号)收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艾依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宁价费发[2005]184号)自2006年1月执行以来,试行期已到。通过调研了解,你厅艾依河管理局收取的艾依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垃圾清扫补偿费对维护艾依河防污治污、卫生保洁、河道管理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核定的艾依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自治区水利厅艾依河管理局对利用河道及湖面从事旅游经营项目和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标准为: (一)利用河道及湖面从事旅游经营项目的船只按额定座位计费,具体为:5人座(含5人)以下船只每条每年200元;6-10座(含10人)船只每条每年500元;11-18人座(含18人)船只每条每年800元;18人座以上船只每条每年1000元。 (二)利用河道及湖面从事水产养殖项目的按使用水面面积计费,每亩每年80元。 二、向河道两岸及湖面垂钓者收取的设施维护和垃圾清扫补偿费标准为:零星人员每人每天3元;办理年票者每人每年100元。 三、自治区水利厅艾依河管理局在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艾依河道的维护与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